职称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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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工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科技进步和生产力发展,根据工业工程的专业特点、功能和内容,结合我国制造技术和生产经营管理的现状及发展,在吸收和借鉴国际工业工程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评定标准,作为工业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定的依据。第二条 按照本评定标准、经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已具备工业工程高级工程师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其职务聘任与工资待遇由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确定。第三条 工业工程专业属于工程技术范围。工业工程是综合运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专门知识和技术以及工程分析和设计的原理与方法,对由人、物料、信息、设备和能源所组成的集成系统进行规划、设计、改善、创新、实施和评价的科学技术。 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四条 工业工程专业工作的主要内容(一)工业各行业的产业技术政策、产业结构,技术发展、科研政策和工程教育与技术培训等方面规划及计划的研究与编制工作;工业企业的经营战略、新产品开发、产品标准化与系列化、生产工艺、技术革新与改造、成本与利润、生产与库存管理、安全与卫生、环境保护和职工教育等方面规划及计划的研究与编制工作。(二)工程项目总体设计、设施选址、平面布置、设施设计、生产流程设计、生产工艺与技术设计、物流系统设计、组织机构设计、生产组织与岗位设计、作业程序设计、操作方法与劳动定额设计、信息系统设计、计算机管理系统设计、计算机集成制造总体设计、用户服务系统设计、工业安全与环保系统设计、职工教育课程设计和标准、规范及规程等方面的设计工作。(三)规划、计划、系统、产品、工艺、设施、质量、可靠性、安全、卫生、环保、机构、岗位、职务、成本、效率、效益、业绩、用户服务等方面的评价工作。(四)产品改进、工艺改进、设施改进、系统改进、组织改进、工作方法改进、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工程开发和工作激励等方面的创新工作。第五条 工业工程专业划分为:系统规划与管理、设施规划与设计、方法与效率工程、生产计划与控制、质量与可靠性管理、营销工程、工业安全与环境和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等八个分支专业。第六条 本评定标准适用于在国民经济各工业行业中,具体从事工业工程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一)系统规划与管理:适用于主要从事部门、行业、企事业单位的规划与计划管理和系统分析与评价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工作范围包括:行业、企业发展战略的研究、制定与实施;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咨询与评估;科研规划的研究、论证与评估;企业诊断和经济分析;生产工艺过程的系统分析、规划、设计与实施;工艺过程的设计与控制;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规划、论证、评估与实施;管理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评估与实施等工作。(二)设施规划与设计:适用于主要从事设施的规划、设计、改造与实施的工程技术人员。工作范围包括:工程项目总体设计;工程项目的选址、平面设计;工艺、设备、场地、厂房及公用设施、物流系统的规划、设计与改造;组织机构、岗位和职务的设计等工作。(三)方法与效率工程:适用于主要从事工业企业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的规划、计划、改进与实施的工程技术人员。工作范围包括:生产组织形式和工作方法的研究、设计与控制;工作定额标准、劳动定额标准的分析、测定、改进、制定与评价。(四)生产计划与控制:适用于主要从事工业企业生产与服务系统的规划、设计、改进与评价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工作范围包括:生产发展规划、年度生产计划和生产作业计划的编制与控制;库存管理;设备管理;计算机辅助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实施、改善与评价等工作。(五)质量与可靠性管理:适用于行业或企业从事质量与可靠性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工作范围包括:质量与可靠性的规划与管理;质量管理体系的设计与实施;行业或企业标准的研究、制定与实施;质量控制、质量审核、质量教育;质量与可靠性检验;质量与可靠性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实施、改进与评价等工作。(六)营销工程:适用于主要从事企业产品销售、市场开发和产品售前、售中、售后技术服务等用户服务系统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工作范围包括:经营战略与策略的研究、论证与实施:市场分析、预测、决策的研究与论证;新产品开发研究与论证;市场开发研究、论证与实施;用户服务系统的设计和产品销售的售前或售后技术服务等工作。(七)工业安全与环境:适用于主要从事工业企业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工作范围包括:劳动保护计划的研究、制定与实施;环境保护计划的编制与实施;安全法规、标准、规程及其相应措施的研究、制定与实施;安全、卫生与环境的管理;分析、评价并控制危险和有害的因素;事故的分析与处理等工作。(八)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适用于主要从事人力资源研究、开发和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工作范围包括: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组织结构的设计、工作职能分析和岗位职务的设计与评价;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的设计与评价;工作激励与劳酬制度及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工作评价、绩效评估与考核;人员培养计划和人员选拔计划的编制与实施;职工教育,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计划的编制与组织实施等工作。 第三章 申报人员技术资历鉴定标准第七条 基本资历(一)本人所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二)本人所取得的工程师资格证书。(三)各类获奖证书。(四)符合申报高级工程师要求的外语、计算机水平证书(成绩)或证明。第八条 主要贡献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做出以下贡献之一:(一)完成一项以上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成果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通过。(二)完成二项以上重要项目,经实施,对提高企业市场占有率;开发新产品;合理设计、配置、利用企业生产要素;提高质量;改善环境;保障安全: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确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三)完成二项以上项目,经实践检验,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公认技术指标先进,有较大的推广价值。(四)完成的项目获得过一项以上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获得得过二项以上厅(局)级科技成果奖等专项奖励(优秀设计或优质工程等专项奖等同科技三等奖)。(五)提出二项以上科技建议,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或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并被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第九条 作品成果取得工程师资格后,撰写下列技术报告或论著之一:(一)独立撰写过二篇以上本人直接参加的重要项目的技术报告。要求立论正确,数据齐全、准确,观点清晰,结构严谨,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实用价值。(二)作为第一撰写人,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国家批准出版的科技期刊上发表过三篇以上本专业或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论文应反映其学术水平和写作水平。(三)作为主要作者出版一部学术、技术专著。(四)参加公开出版的教材或技术手册的编写工作,完成过五万字以上的编写工作量。 第四章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评价标准第十条 申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十一条 从事工业工程技术各分支专业的人员,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应具备如下各专业的相应条件:(一)从事系统规划与管理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完成过一项行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或发展规划的研究和编制工作,通过专家评估。2.完成过二项相当于中等规模以上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经营战略规划或企业系统分析与设计(包括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等工作,并通过专家评估。3.完成过三项相当于中等规模以上企业工艺系统的规划、设计与实施;或技改项目的规划、论证与实施等工作,取得显著成效。4.完成过三项相当于中等规模以上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或科技规划的研究;或三项生产过程的分析与设计;或三项相当于中等规模以上企业的诊断和经济分析等工作。上述工作须经实施,并取得显著成效。(二)从事设施规划与设计的人员,曾担任过主任设计师或项目负责人,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完成过三项相当于中等规模以上企业的建厂厂址选择与规划设计;或三项建厂(或技改)项目的投资可行性研究和分析论证。上述工作须通过专家评估。2.完成过三项相当于中等规模以上企业的工厂总体或主要生产车间的工艺分析、改进与设计,使之具有较高的生产效率,并通过审批。3.完成过三项相当于中等规模以上企业的物流分析和总体或主要生产车间的设施布置设计(或改善设计),可行性强。4.完成过三项相当于中等规模以上企业全厂或主要生产车间物料搬运系统设计,或主要生产车间的机械化、自动化搬运系统分析与设计,可行性强。(三)从事方法与效率工程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制定过三项改善生产过程、生产线、工艺、人机系统或管理的总体方案,并经实施,取得显著成效;或完成过二项对行业或企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工业工程新方法的开发或移植工作,并经实施,取得显著成效。2.完成过三项行业或企业劳动定额、定员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或完成过四个技术工种的劳动定额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或完成过三项相当于中等规模以上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工作标准和工作定额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上述工作须经实施,并取得显著成效。3.完成过三项相当于中等规模以上企业各类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服务人员等)工作效率现状统计分析的总体方案的制定工作,提出提高企业工作效率的改进措施,并取得显著成效。4.完成过三项车间的生产现场综合改善项目,取得显著成效,如:推行精益生产、定置管理等先进方法。(四)从事生产计划与控制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参加完成过一项相当于中等规模以上企业的生产发展战略规划的编制工作;或完成过三项全厂性或主要生产车间的年度生产计划的编制与控制工作,或完成过30项生产作业计划的编制与生产作业控制工作。在完成上述工作中比较系统地运用物料需求计划(MRP)、精益生产、准时制生产(JIT)、最优生产技术(OPT)等先进的工业工程方法,并直接参加完成过生产计划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的全过程。2.完成过三项产品开发、研究开发、技术改造或设备的改造、更新和投资等规划和计划的编制与实施。3.完成过三项主要生产车间的生产现场管理综合改善项目,取得显著成效,如:推行精益生产、定置管理等先进方法。4.完成过一项全厂性现代化生产管理方法的推广应用工作,如:成组技术(GT)、准时制生产(JIT)、物料需求计划(MRP)及先进库存管理方法等,对改进生产组织和作业条件取得显著成效。(五)从事质量与可靠性管理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二条:1.完成过二项相当于中等规模以上企业全厂性或主导产品的质量管理体系或标准体系的规划、设计与实施的全过程,并取得显著成效。2.完成过二项相当于中等规模以上企业全厂或主要生产车间质量计划(质量攻关计划、质量改进计划等)的编制与实施的全过程,并取得显著成效。3.完成过二项相当于中等规模以上企业全厂性产品可靠性攻关或失效分析计划的编制的全过程,并经实施,取得显著成效。4.指导、组织QC小组活动,完成过三项质量教育和标准的宣传贯彻,综合分析质量与可靠性信息和提供决策依据等工作,解决过重要的质量与可靠性问题,并取得显著成效。5.完成过二项比较复杂产品的可靠性或失效分析检验项目,并提出过二项产品结构、工艺或安装等方面的改进建议,经实施,取得显著成效。6.解决过三项关键零部件或产品的重要质量与技术问题,并取得显著成效。7.完成过二项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或三项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的全过程。8.完成过二项相当于中等规模以上企业质量与可靠性管理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工作,并经实施,取得显著成效。9.完成过二项复杂产品、重大生产装备或大型检验项目的质量、可靠性、失效分析等检验工作;或二项重要的质量、可靠性或失效分析仲裁项目;或三项重要的质量与可靠性咨询、认证或审核工作的全过程,取得显著成效。(六)从事营销工程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完成过三项产品的技术水平、产品寿命周期、市场占有率、技术经济及设计方法等调查、论证工作,直接参加编制过三项新产品开发规划(或计划),或提出过三项新产品开发建议,并经实施,取得显著成效。2.完成过三项市场分析,预测和经营决策的研究。提出过三项开拓产品市场的建议,并经实施,取得显著成效。3.完成过比较复杂、技术密集产品的用户服务系统的设计与实施,直接参与解决其复杂的技术问题,提出过二项改进产品、发展新产品或开拓市场的建议,并经实施,取得显著成效。(七)从事工业安全与环境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完成过二项国家或行业的工业安全、卫生与环境保护法规、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的全过程。2.完成过三项相当于中等规模以上企业的工业安全、卫生与环境悍护的规划(或计划、制度)、检测、分析和治理方案的编制、审查和实施的全过程,并取得显著成效。3.完成研究、评价和实施保健计划,并提出过三项控制环境(工作地环境、厂区环境或社会环境)中引起疾病、伤害、极度不适或降低工作效率的各种因素和危险的治理方案;或及时发现、鉴别可能引起职工疾病、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因素,提出过三项改进或防范措施直接参加完成治理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4.完成过三项工业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分析项目,查出了潜在的危险,提出修改和完善安全规程(或安全措施)、防治污染与改善环境的意见或建议,并被采纳;或完成过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过三项合理的改进或防范措施,并被采纳。5.完成设备或设施的安全性调查、分析与评价,提出过三项改进设计的技术方案,并经实施,取得显著成效。(八)从事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完成过三项相当于中等规模以上企业或事业单位的组织结构总体方案设计,包括机构、职能、岗位、职责和定员等内容,并在本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中起主导作用。2.完成过三项职工业绩考核、培训、评价、奖惩及工资等级标准、运行办法等管理措施的制定工作的全过程。3.完成过一项国家或行业与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有关的标准、规划、制度的制定工作;或完成过二项行业、企业人力资源的管理措施和办法的制定工作;或完成过三项有关人力资源管理的设计工作,并经实施,取得显著成效。4.完成过三项相当于中等规模以上企业或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服务人员等)的业务、技术或岗位技能的系统培训工作,包括:编制培训计划、组织编写教材、组织实施和考核;或完成过四种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岗位规范或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编制、修订工作的全过程,取得显著成效。 第五章 评审委员会评审标准第十二条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应同时具备如下必备条件:(一)对本专业领域的主要专业知识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比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二)曾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技术密集、技术难度较高或复杂的工业工程项目的全过程;(三)能在工作中运用相关的工程技术、工业工程和现代科学管理的原理,技术和方法,解决过复杂的技术问题;(四)根据市场需求、在合理配置和利用企业的生产要素,消除生产过程中一切不产生附加价值的劳动和消耗,确保质量降低成本,保证安全等方面取得较大成绩;(五)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工作中有创新;(六)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分析能力和一定的市场分析能力;(七)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八)曾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任务;(九)能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编写技术说明书等工作;(十)能组织指导技术业务工作和技术业务培训。 第六章 附 则第十三条 本评定标准中的第三章和第四章相应标准必需同时达到,方具备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的资格。第十四条 本评定标准中规定的大、中、小型等级,参照如下标准执行:(一)发电厂1.大型:300MW及以上机组(大型≥300MW)2.中型:100~300MW机组(300MW>中型>100MW)3.小型:100MW及以下机组(小型≤100MW)(二)变压等级1.大型:220kV以上(大型>220kV)2.中型:220kV(中型=220kV)3.小型:110kV及以下(小型≤110kV)(三)企业规模1.大型:省公司等同级及以上单位(大型≥省公司等同级单位)2.中型:地区等同级单位(中型=地区等同级单位)3.小型:县级等同级单位(小型=县级等同级单位)第十五条 本评定标准中获奖项目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第十六条 本评定标准由国网人才评价中心负责解释。
2024-06-12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从事经济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涉及专业包括计划管理、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电力营销管理、物资管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六类。二、业绩条件(一)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具备下列业绩贡献条件之一:1.从事经济研究工作,参与完成国家级课题1项;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省部级重点课题2项,并通过验收或结题,成果经济效益显著。2.主持本专业领域管理改革,创造性地提出改进和加强管理的重要思路、意见和措施,并成功应用于经营管理等工作实践,在省公司级及以上单位推广,经验收认定取得较大的管理效益和经济效益。3.提出经营管理或经济技术建议,1项被国家有关部门或2项被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对科技进步、专业技术发展或提高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具有重大促进作用。4.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1项;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省公司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主要完成人)一等奖3项或二等奖4项或三等奖4项;在经济领域的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管理创新奖2项,或省部级管理创新奖(主要完成人)一等奖2项或二等奖3项或三等奖3项(含相应专业奖项)。(二)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具备下列作品成果条件之一: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或被SCI、EI、SSCI、ISTP收录至少一篇。上述公开发表论文,经专家审核,确有创新或对经济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2.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著作1部或教材、技术手册2部,其中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3.参与编写或修订省部级及以上经济技术或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中长期发展战略、企业经营规划、重要管理标准、制度、规范、规程等2项及以上,并颁布实施或公开发行。4.主持完成省公司级及以上本专业相关研究报告、项目报告等代表性成果,并在本专业领域内具有重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
2024-06-12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经济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鼓励经济专业人员刻苦钻研业务,多出人才,多出成果,提高电力经济管理工作水平,促进电力工业改革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电力经济管理工作的专业特点,制定本评定标准,作为电力经济高级经济师评定的依据。第二条 按照本评定标准,经评审合格并获得高级经济师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其已具备高级经济师的专业水平和能力,其职务聘任和工资待遇由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决定。 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三条 本评定标准适用于各单位、各部门从事经济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电力经济专业划分为计划管理、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电力营销管理、物资管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六个分支专业。 第三章 申报人员技术资历鉴定标准第四条 基本资历(一)本人所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二)本人所取得的经济师(含工程师、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企业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下同)资格证书。(三)各类获奖证书。(四)符合申报高级经济师要求的外语、计算机水平证书(成绩)或证明。第五条 主要贡献取得经济师资格证书后,担任负责人或作为主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做出如下贡献之一:(一)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具有较大的创新性。(二)完成二项及以上难度较大经济管理项目(包括制定管理标准、规范办法等),经验收认定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三)完成的项目获得一项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二项及以上网(省)公司级科技进步(成果)奖,或同等级别的经济技术成果奖。(四)提出的经营管理或经济技术建议被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对科技进步、专业技术发展或提高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第六条 作品成果取得经济师资格证书后,撰写如下专业技术报告或论著之一:(一)独立或作为第一撰写人在省(部)级及以上组织的学术会议、或在国家批准出版的科技、经济期刊上发表过二篇及以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论文、经济技术或经济管理论文。(二)作为主要作者,正式出版过一本经济技术或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著或译著。(三)编写或修订公开出版发行的经济技术或经济管理等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或教材、技术手册。(四)独立撰写过二篇及以上本人直接参加的重要工作的正式经济技术报告。要求立论正确,数据齐全、准确,观点清晰,结构严谨,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实用价值。 第四章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评价标准第七条 申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八条 从事经济管理各分支专业的人员,取得经济师资格证书后,应分别同时具备如下相应专业的三项条件:(一)计划管理1.熟练掌握本专业及相关的经济技术指标体系及发电、供电、基建计划的编制方法和管理程序,熟悉电力的现状和发展规划;2.熟悉电力生产过程,熟悉概预算管理规定,熟悉电力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过程,能独立编写较重大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项目投资效益分析报告或制定较重大项目的计划编制方案;3.负责或独立编写过两篇及以上较重大的本专业及相关内容的经营管理分析报告;或负责或担任主要工作人员参与过两次及以上专业管理办法、规定制定的全过程,取得显著的经营管理效果。(二)企业管理1.熟练掌握企业现代化管理、标准化管理、全面质量管理、班组建设管理的理论、手段和方法,掌握现代企业制度理论;2.能独立编写重大的专题调查报告和工作汇报,制订全局性的企业管理规划、计划及上级规定的实施细则;3.担任企业管理专业负责人或作为主要成员或担任多种经营项目负责人,主持重大企管课题;或主持全局性的现代化管理课题,显著提高了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三)人力资源管理1.熟练掌握人力资源开发的基础理论和研究方法,熟悉人力资源管理的各项业务工作;2.曾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人力资源管理重要课题攻关项目或组织过有较大影响的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政策研究工作,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3.担任课题负责人或作为主要工作人员能解决较复杂的人力资源管理难题,并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的效益。(四)电力营销管理1.熟练掌握电力营销各环节的政策、规定、办法和措施以及制订的依据,熟悉电力营销管理各环节的业务工作;2.熟悉电力市场,能对电量、电价、电费、经济指标进行综合的经济活动分析,准确地把握电价形成机制,能提出有价值的电价政策或调整方案;3.准确地预测电力产品销售前、销售中和销售后的成效和形式,提出改进电力销售服务的方式。(五)物资管理1.熟练掌握和运用物资流通理论和方法(其中燃料管理人员还应具有较高的电厂化学、环保理论知识),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政策;2.熟练掌握电力生产和电力建设物资供应管理方法和程序,能够独立制订大中型电力企业或电力建设项目物资供应方案;3.担任课题负责人或作为主要工作人员,主持过难度较高的物资开发、管理、课题研究,成果得到应用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六)工程造价管理1.熟练掌握国内外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内容、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本专业定额、指标、费用标准的测定和使用方法;2.担任负责人或作为主要工作人员,参加过两项及以上大中型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或作为主持人主持二项及以上本专业定额、指标、费用标准的审定工作的全过程,成效显著;作为主持或主要工作人员,参加过国家级定额、指标、费用标准的编制工作的全过程;3.能分析和解决定额、指标、费用标准中出现的技术问题,且对工程造价管理独立提出过建设性意见。 第五章 评审委员会评审标准第九条 取得经济师资格证书后,应同时具备如下必备条件:(一)曾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省(部)级重点攻关项目,或主持过大中型电力企业或项目的经济管理工作,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工作成果突出;(二)具有较强的经济分析、综合、判断和总结的能力,或组织协调与管理的能力;(三)能主持或为主承担制订管理标准、规范和编写本专业的理论与专题报告;(四)具有较强的开拓能力,经济管理工作有创新,或在引进、消化、吸收和推广新技术、新理论、新方法中取得较好成果;(五)曾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本专业的重要文件、重大成果的审查鉴定和验收等工作;(六)能够组织、指导中级经济专业人员的学习和工作。 第六章 附 则第十条 本评定标准中的第三章和第四章相应标准必需同时达到,方具备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的资格。第十一条 本评定标准中规定的大、中、小型等级,参照如下标准执行:(一)发电厂1.大型:300MW及以上机组(大型≥300MW)2.中型:100~300MW机组(300MW>中型>100MW)3.小型:100MW及以下机组(小型≤100MW)(二)变压等级1.大型:220kV以上(大型>220kV)2.中型:220kV(中型=220kV)3.小型:110kV及以下(小型≤110kV)(三)企业规模1.大型:省公司等同级及以上单位(大型≥省公司等同级单位)2.中型:地区等同级单位(中型=地区等同级单位)3.小型:县级等同级单位(小型=县级等同级单位)第十二条 本评定标准中获奖项目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第十三条 本评定标准由国网人才评价中心负责解释。
2024-06-12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二、业绩条件(一)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具备下列业绩贡献条件之一:1.在本专业管理工作中,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省部级及以上或主持完成省公司级及以上会计相关领域重大项目2项,通过审查或验收,解决重大会计相关疑难问题或关键性业务问题,提高单位管理效率或经济效益。2.作为主要完成人,在提升企业经济效益方面取得显著工作业绩,企业电价、净利润、利润总额、营业收入利润率、资产负债率等主要经济指标达到全国或本省同行业先进水平,并得到省公司级单位认可。3.作为主要完成人,在会计改革、规范管理、重组改制、风险防范、政策争取、管理创新等方面管理实践取得显著工作业绩,并得到省部级有关部门认可、推广或表彰。4.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1项;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省公司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3项;会计领域专项奖国家级1项或省部级2项或省公司级(主要完成人)3项。(二)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具备下列作品成果条件之一: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期刊或学术会议(实证会计国际研讨会、中国会计学会学术年会、CJAS 学术研讨会等)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或被SCI、EI、SSCI、ISTP、AHCI收录的论文至少1篇。上述公开发表的论文,经专家审核,确有创新或对会计实务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2.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著作1部或教材、技术手册2部,其中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3.参与编写修订省部级及以上或主持编写修订省公司及以上会计、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标准、制度、规范、规程等2项及以上,并颁布实施或公开发行。4.主持完成省公司级及以上本专业相关研究报告、项目报告、财务规划等代表性成果,并在本专业领域内具有重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
2024-06-12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从事卫生系列医、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二、业绩条件(一)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称后,符合下列相应工作量要求:主任医师: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对工作进行总结,平均每年参加日常门急诊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90个半天,主持查房40次以上。具体可包括参加专业工作天数、门(急)诊人次数、出院人次数等。主任药师: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工作进行总结,平均每年参加药学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具体可包括参加专业工作天数、完成药历份数、提供临床咨询次数等。主任护师: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工作进行总结,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护理、护理管理、护理教学工作总计不少于35周。具体可包括参加专业工作天数、护理专科门诊天数等。主任技师: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工作进行总结,平均每年参加医技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具体可包括参加专业工作天数、完成检验/检查项目数、高风险操作/特殊检查人次数等。(二)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称后,应具备下列业绩贡献条件至少一项:1. 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技术指导报告等1项。2. 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专利或开展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新技术、新业务。3.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成果)奖。4. 参加国家级、省部级科普教育工作并获得资格证书。(三)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称后,应具备下列作品成果条件至少一项,其中第1条为必备项:1.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医学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或SCI收录的论文至少1篇(必备条件)。2. 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著作1部。3. 参与研究形成国家或地方行业技术规范、卫生标准,并颁布实施或公开出版发行。以上业绩条件中,(二)业绩贡献、(三)作品成果需满足合计至少三项
2024-06-12
初级工程师职称即助理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申报时间:每月均可上报(准备好资料即可),助理工程师不需要培训,无需参加论文答辩。助理工程师申报条件:年满18周岁(1)本科毕业满1年(2)专科毕业满3年(3)中专毕业满4年2021申报山西省助理工程师需要准备的资料:(1)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2)毕业证扫描件;(3)大专及以上学历需要提供电子注册备案表;(4)一寸红底照片电子版;(5)民营企业初级职称评审表。下证时间:一般申报后的6个月左右下证。下证单位:太原市人社局下发证书。2021年山西省初级职称正在申报中!
2022-04-06
一、范围:全市非公有制(乡镇)企业中,从事工程技术,包括冶金、机械、建筑、化工、电气、材料、市政、道路、轻工、园林、食品、水利、地质、测量等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二、申报要求:助理工程师的申报要求:1.个人:中专,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大专,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本科,从事相关工作满1年2.企业:必须成立满3年以上。另:如果单位不在太原的,或者目前没有工作单位的,可以选择合作单位申报。中级职称申报要求: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程满10年三、申报流程(助理工程师3-5个月,中级职称次年4月出)1. 准备材料:身份证、毕业证扫描件、一寸蓝底电子版照片、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基本材料2. 申报:统一上报人社部门3. 审批:人设部门安排审核资料及评审4. 下发:人社部门统一安排下发证书咨询老师:陈老师18535160848(微信同号)!
2022-04-06
专业范围:全市非公有制(乡镇)企业中,从事工程技术,包括冶金、机械、建筑、化工、电气、材料、市政、道路、轻工、园林、食品、水利、地质、测量等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助理工程师报名条件是:中专,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大专,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本科,从事相关工作满1年报名资料:1.填写《评审表》一份;2.个人证件扫描件;3.近期一寸红底电子版照片;4.中级职称扫描件 ;5.扫描件;6.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出证时间:4-5个月有关职称工程师(中级职称)、高级工程师的申报条件欢迎关注老师,或者添加微信了解。
2022-04-06
二级建造师是建筑类的一种执业资格证书,证明你可以担任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但是,一般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一般评审二级建造师是需要中专及以上学历,以及相应的工作年限。职称评审是指已经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职期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须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并且经过一些基本技能考试;当然,评中级职称也是需要学历和工作经验的。二建和中级职称不是属于同一范畴的,使用的作用当然也不同,这个要看自己具体使用的地方。中级职称是指工程师在这个行业从事一定时间,有一定的工作经历,通过考试或者评审的方式得到的职称证书。二级建造师是一种建设类工作的执业资格,是从事建设工程现场施工管理工作的人员的称号。所以有关于二建报考或者评初级、中级工程师详细条件的可致电咨询华亿教育姚老师联系电话:18535160848(微信同号)
2022-04-06
首先选专业最好是与个人近年来的工作相关的专业,可以是相同专业,也可以是相近专业。其次材料方面:需要提供的材料有社保(半年以上)、继续教育(90学时)、论文一篇、三到五份项目业绩及工作证明、劳动合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等(有人专门负责整理)最后流程等到材料初步审核完事后,下一步就是组织专家评委们对材料进行评审,然后答辩成功,会有相关通过人员的名单在红头文件上进行公布,过段时间就可领证啦更多职称相关条件以及价格可以联系山西华亿教育姚老师联系电话:18535160848(微信同号)
2022-04-06
客服电话:19283414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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