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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人社局,省直有关单位职称管理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1〕548号)、《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关于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38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全省民营企业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1年度全省民营企业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民营企业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在全省各类民营企业中从事建筑、市政、道路、电气、园林、轻工、冶金、机械、化工、矿山、地质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本通知意见申报评审取得的高级工程职称,只在民营企业中有效。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本人人事档案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存放管理的;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不属于上述工程专业评审范围的;
4、违法或失信人员;
5、党员受到党纪处分且在处分期间的。
三、申报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徳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申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康洁自律,忠于职守,诚实守信。
(二)学历条件
须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或后取学历均可)。
(三)资历条件
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学历(第一学历或后取学历均可),任工程师满5年(即2016年底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即2008年底前);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学历),任工程师满5年(即2016年底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即2010年底前);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任工程师满5年(即2016年底前);获得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的,任工程师满4年以上(即2017年底前);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以上(即2019年底前)。
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是指专业技术人员自参加工作以来,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合计年限。其起始时间确定是以本人档案中记载的,取得全日制中专及以上专业教育学历,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为准;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本人服役期间提干之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为准。以实际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算起,实算至申报当年年底。以2020年申报为例,要求18年从事专业工龄的,其起始时间应在2002年底以前。
相近专业是指理、工科专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晋人社厅函〔2019〕1006号)所列职业资格对应相关工程师职称,符合条件的,可申报高级工程师。
(四)工作能力条件
1.从事科研、设计、工艺、标准等产品设计及制造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在任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过省(部)级科研项目,并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2)参与完成1项以上市级或大型企业科研课题(须有大型企业职能部门的认可和备案,下同);
(3)参与过1项以上技术难度大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项目或新产品研制任务,并形成批量生产能力;
(4)完成过1项以上大、中型企业新建总体规划设计或者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计;
(5)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为企业节约生产成本达1000万元以上或填补省内空白;
(6)主持编制企业标准2项以上或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1项以上;
2.从事工程监理、产品试用、运行维护、生产调试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在任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省(部)级以上工程技术项目1项以上;
(2)完成市级、大型企业工程技术项目1项以上;
(3)完成企业工程技术项目2项以上。
(五)业绩成果条件
1.从事科研、设计、工艺、标准等产品设计及制造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在任工程师期间,承担完成的工作项目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获得省以上科技类奖1项以上;
(2)获得市级科技成果类奖1项以上;
(3)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1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并已转化实施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
(4)获得省级及以上各专业协会颁发的各类咨询成果奖2项以上;
(5)获得企业颁发的各类科技成果奖3项以上。
2.从事工程监理、产品试用、运行维护、生产调试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在担任工程师期间,承担完成的工作项目须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获市级科技类奖或市级以上优秀工程称号1项以上;承担的工程项目,达到行业优良标准,受到市级主管部门验收或表彰及奖励;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企业生产、加工过程中,对提高产品质量,减少损失,降低消耗,提高工作效率等主要技术指标进行优化,或在国家级行业组织的能力验证和实验室比对中见解独特成绩优异,对行业具有指导意义。成果通过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3)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或负责生产安全技术、技术革新等方面成绩突出,解决了重要技术问题,使劳动生产率提高,安全状况好转,受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认可或表彰;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中的“主持”一般为项目课题第1名。“主要技术负责人”指,国家级项目课题前5名,省(部)级项目课题前3名,市级或大型企业项目课题前2名。“主要技术骨干”指,国家级项目课题前6-10名,省(部)级项目课题4-8名,市级或大型企业项目课題3-6名;“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
(六)学术技术条件
任职期间,在省级刊物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或其它期刊上发表2篇专业报告或做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制定规划、技改项目方案、产品研制报告、工程项目方案3项。
(七)考核条件
申报民营企业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累计五年的考核结果均须在合格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未按规定进行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由本单位根据日常工作表现,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八)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职称的重要条件。
(九)破格申报条件
对业绩突出、贡献显著的优秀人才,具备下列条件任意两条并持有证实材料的,中级任职资格年限可缩短至三年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资格:
1.通过省级鉴定新产品研制企业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和经营者;
2.参与省级有较大影响的技改和技术攻关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3.完成省级高新技术创新计划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4.获省、部级科学技术等级奖技术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十)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申报
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渠道,将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成果印证材料报送高级评审委员会,符合条件的,直接审核认定相应职称。
(十一)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在生产一线从事本评审范围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55号)执行。
(十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说明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的必备条件,可自愿提供合格证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评审范围及条件即可按照相关规定逐级申报。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用人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鉴定意见须注明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技术等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用人单位盖章。
(三)逐级审核申报。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申报参加职称评审,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由各市人社局报送山西省民营企业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发区(工业、产业园区)等民营企业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申报的、由劳务派遣单位组织申报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后,按程序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由各市人社局报送山西省民营企业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人事档案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可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由各市人社局报送山西省民营企业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管理,与用人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也可通过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渠道申报职称评审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履行申报推荐程序,严格执行公示制度。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
(二)严肃申报工作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申报时间。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在9月10日前将属地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资料报送至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逾期将不再受理。
联系方式: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0351-5607049。
申报材料要求及相关表格请登录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和查阅。
本安排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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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时间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根据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通知,黑龙江省2024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已确定为2024年4月8日至4月17日。考生需在此时间段内完成网上报名、在线资格核查及网上缴费等流程。职称评审申报时间:关于黑龙江省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的具体申报时间,目前尚未有明确的官方公告。但根据往年的经验,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的申报时间通常会在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预计会在2024年下半年至年底前开展。具体申报时间需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相关评审机构的官方通知为准。二、申报政策申报条件:申报黑龙江省高级经济师职称需满足一定的学历和资历要求。具体来说,申报人需具备博士学位并在取得经济师职称后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在取得经济师职称后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取得经济师职称后工作满10年。同时,申报人还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评审标准:高级经济师的评审注重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能力以及工作业绩成果。评审过程中,会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学历、资历、工作业绩、学术成果等多个方面。具体来说,申报人需具备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水平,具备丰富的工作经历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同时需要在工作中取得显著的业绩成果。申报流程:黑龙江省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的申报流程一般包括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材料审核、专家评审、公示确认等环节。申报人需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核和评审。三、注意事项及时关注官方通知:申报人需密切关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相关评审机构的官方通知,以获取最新的申报时间和政策信息。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申报人需按照规定的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还需注意材料的格式和排版等细节问题。积极参加继续教育:申报人需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总之,黑龙江省高级经济师申报时间及政策是广大经济师们关注的重点。申报人需密切关注官方通知,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以提升自己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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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时间1. 考试报名时间根据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信息,2024年吉林省高级经济师考试的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4月7日至4月16日。现场人工核查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至4月17日。2. 职称评审申报时间吉林省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的申报时间通常紧随考试之后进行。根据往年经验及最新通知,2024年的职称评审申报时间预计会在考试结束后的一段时间内开放,具体时间需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官方通知为准。一般而言,申报时间可能会集中在年初,如2024年1月1日至1月31日进行网上申报(此时间仅为参考,具体以官方通知为准)。二、申报政策1. 申报条件申报者需参加并通过全国统一的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取得合格成绩。满足国家规定的学历、资历等要求,如取得中级经济师职称后从事经济相关工作满一定年限等。在单位中从事经济相关专业工作,并具备一定的业绩成果。2. 申报流程申报者需登录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或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报。提交个人基本信息、学历证明、职称证书、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经过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审核后,提交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复审。3. 评审标准评审标准主要包括申报者的学历、资历、工作业绩、学术成果等方面。评审委员会会根据相关规定和标准对申报者的材料进行评审,并确定是否通过职称评审。4. 注意事项申报者需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信息将取消申报资格。申报过程中需密切关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官方通知和公告,及时了解申报进度和结果。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时间及政策需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官方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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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时间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根据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通知,2024年辽宁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为4月9日9:00至4月19日24:00。职称评审申报时间:2024年辽宁省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的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8月12日至8月30日。参评人员需在此时间段内完成网上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二、申报政策报名条件: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需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职称考试,并取得对应的成绩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申报者需具备相应的学历和资历要求,如博士学位需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需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等。评审标准:评审标准通常包括工作经历和能力条件、业绩成果要求等。申报者需系统掌握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能够设计实施经济项目或经济活动方案,并取得较好的成果或经济效益。业绩成果方面,申报者需具备多项条件中的几项,如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单位)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取得较高的经济或社会效益,或为主持完成的项目做出主要贡献等。破格申报条件:对于不满足常规学历、资历要求的申报者,如取得经济师资格5年以上或在经济领域有突出贡献者,可破格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破格申报需满足一定条件,并经两名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职称的专家提供书面推荐意见。申报流程:申报流程一般包括个人申请、单位审核推荐、网上申报、材料审核、考核答辩等环节。申报者需按照流程要求逐步完成申报工作,并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三、注意事项申报者需密切关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通知和公告,以确保及时获取申报信息和要求。申报过程中需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有虚假信息,将取消申报资格。申报者需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申报工作,避免因时间延误而错过申报机会。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时间和政策可能因地区、单位及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请申报者务必以辽宁省相关部门的最新通知和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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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时间山西省2024年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申报时间自2024年9月2日起,至10月8日结束。这一时间段内,申报者需完成在线申报,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反馈。主管部门网上审核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二、申报政策申报方式:山西省2024年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报人员需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通过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进入山西省专业技术人才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在线申报。初审通过后,各市、各主管部门将申报评审相关纸质资料,安排专人统一报送至山西省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论文与学术要求: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需提交公开发表、出版过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著作,并符合一定条件。例如,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或作为主要作者出版1部以上本专业学术专著、译著(本人撰写部分在5万字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含3篇)等。值得注意的是,龙源收录的论文不再被承认,答辩材料须是已发表的学术论文,或整理成论文格式的论著章节。成绩标准:山西省财政厅发布的评审安排中明确,今年取消了省线(去年为59分),成绩标准执行国家合格标准60分。破格申报条件: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如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二等奖,或主持完成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及省级重点项目等,可破格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破格申报评审人员,专业答辩成绩须为优等次。其他注意事项:申报者需确保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取消申报资格。申报过程中需密切关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通知和公告,以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申报工作。综上所述,山西省2024年高级经济师申报时间及政策已明确,申报者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申报工作,并准备好相关材料以应对评审。
客服电话:19283414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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