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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解读
快速报名
市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组织建设,优化评委结构,提高评审质量,按照《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和《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级职称评审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职称〔2022〕23号)有关要求,今年我市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将进行评委库换届。各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及有关单位应本着德才兼备、实绩突出和结构合理的原则,广泛遴选推荐(含个人自荐)新一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候选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候选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章守纪,诚实守信,工作细致,严谨规范,专业技术业绩突出,行业认可度较高,在职在岗且具备本领域或相近专业高级职称。
(二)熟悉相应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能够准确掌握并正确执行职称政策,严格遵守评审纪律,认真履行评审职责,有职称评审经历者可优先推荐。
(三)担任行业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职称评审委员会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担任本系列或专业职称评审专家。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家,原则上不再纳入评审专家库。对本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学术造诣高深、在业内享有较高声誉和影响力的高级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最高不超过70周岁。
二、评委库组建要求
(一)高级职称评委库组建要求
1. 评审专家库应当由具有高级职称以上的人员组成,其中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原则上不少于1/2。
2. 评审专家库一般包含主任委员库、评审委员库两个子库,主任委员库应当由10名以上本职称系列(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知名度较高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组成。
3. 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库总人数应不少于100人,其中专业门类较多的评审专家库总人数应不少于200人。
4. 异地(含非本市)评审专家应不少于专家库总人数的20%,新推荐候选人员应不少于专家库总人数的1/3。
(二)中级职称评委库组建要求
1. 评审专家库应当由具有高级职称以上的人员组成,其中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原则上不少于1/3。
2. 评审专家库一般包含主任委员库、评审委员库两个子库,主任委员库应当由6名以上本职称系列(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知名度较高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组成。
3. 面向行业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库人数应不少于50人,其中专业门类较多的评审专家库人数应不少于100人,新推荐候选人员应不少于评委总人数的1/3。
4. 各区、各自主评审单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库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0人,其中本区、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20%,新推荐候选人员应不少于评委总人数的1/3。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宣传发动。市相关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根据行业特点、评审范围以及涉及的相关专业遴选推荐人选,积极吸收符合条件的专家入库,同时做好有关政策答疑和申报指导工作。
(二)个人申报。各有关单位和符合条件的专家,可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服务专栏(http://rsj.nanjing.gov.cn/ztzl/zyjsryzcfw/index.html)查看本通知并下载《南京市职称评委会专家库换届操作指南》。即日起至4月10日,请申报人员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填报专家信息,并上传本人职称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和由本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盖章的《评委专家库人员推荐表》等电子材料。
(三)评委会审核。4月28日前,请各系列中、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登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逐一审核,兼顾专业分布、年龄结构、新评委及异地评委比例等要求,提出评委库人选建议名单,并将《评委专家库推荐人员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送市职称办。
(四)市职称办审核。市职称办综合评委推荐人员的年龄、层次、信用情况、专业水平、实践能力、行业分布、单位性质等因素,相应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择优确定评委库人选名单。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名单由市职称办核准后发文,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名单,由市职称办报省职称办核准备案后发文,入库专家每届任期三年。
联系电话:68788318、68788127、68788050
联系地址: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D座16F97房间
附件:南京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一览表
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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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时间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发布的最新通知,2024年新疆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的申报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00:00时起至2024年10月24日20:00时前停止单位推荐;2024年10月25日20:00时前停止网上缴费。请申报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流程,逾期将不予受理。二、申报条件基本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学历要求与工作经验: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考试与成绩要求:申报人员需通过全国统一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且考试成绩应达到全国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合格标准。2022年至2024年度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成绩有效期为三年;自治区合格标准为55分,成绩2024年有效。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员需在“继续教育”栏目中上传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专业科目需提供2021-2024年度的培训合格证书,公需科目需提供2020-2024年度的培训合格证书。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个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三、申报流程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申报内容并上传电子版佐证材料。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对申报人员的材料内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人事(职称)主管部门推荐:公示无异议后,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人事(职称)主管部门进行推荐。网上审核与缴费:申报材料经过初审后,申报人员需进行网上缴费,完成缴费后视为正式提交申报。专家评审与结果公示: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颁发高级会计师职称证书。四、注意事项申报人员需密切关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通知和动态信息,确保及时了解评审工作的最新进展和要求。如有疑问,可咨询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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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时间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最新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2024年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的申报时间通常在年初进行,但具体日期需以官方发布的正式通知为准。以往年经验为参考,申报时间可能会安排在2024年1月至3月之间,请申报人员密切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相关官方渠道发布的最新通知。二、申报条件基本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学历要求与工作经验: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其他要求:申报人需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考试合格证书的有效期通常根据官方规定执行,具体需以当年政策为准。申报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真实、完整、规范,如有虚假将取消申报资格。三、申报流程网上申报:申报人员需登录“宁夏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职称评审”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网上申报时间通常在官方通知中明确,申报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单位需出具推荐意见,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上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评审与公示:评审委员会对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颁发高级会计师职称证书。四、评审政策宁夏回族自治区将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申报人员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材料或信息,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五、注意事项申报人员需密切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通知和动态信息,确保及时了解评审工作的最新进展和要求。如有疑问,可咨询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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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时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及相关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的个人申报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至2024年8月31日(每天8:00至18:00)。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二、申报条件基本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学历要求与工作经验: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其他要求:申报人需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证明。申报人需在本单位完成内部公示,且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三、申报流程个人申报:申报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指定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单位需出具推荐意见,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上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职改部门审核:各级职改部门负责最终审核,确保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等符合规定。评审与公示:评审委员会对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颁发高级会计师职称证书。四、评审政策广西壮族自治区将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申报人员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材料或信息,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五、注意事项申报人员需密切关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通知和动态信息,确保及时了解评审工作的最新进展和要求。如有疑问,可咨询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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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时间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高级会计师(包括正高级会计师)的申报时间预计将在2024年5月至7月之间,具体日期需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或相关官方渠道发布的正式通知为准。正高级会计师的申报时间可能会稍晚于高级会计师,请申报人员密切关注官方通知。二、申报条件基本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学历要求与工作经验: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具备博士学位,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通过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对于申报正高级会计师的,需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会计系列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内人社发〔2021〕26号)中的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对于申报高级会计师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其他要求:申报人需是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和其他组织在岗从事会计及相关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高级职称评审。三、申报流程网上报名:申报人员需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指定的官方网站或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报名时间通常在官方通知中明确,申报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资格审核:报名结束后,相关部门将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确保申报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缴费: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需按照规定缴纳评审费用。评审答辩:部分申报人员可能需要参加评审答辩,具体安排将通过官方渠道通知。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将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颁发高级会计师或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四、评审政策内蒙古自治区将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申报人员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材料或信息,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五、注意事项申报人员需密切关注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通知和动态信息,确保及时了解评审工作的最新进展和要求。如有疑问,可咨询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相关部门。
客服电话:19283414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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