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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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各直属学校(单位)、有关学校(单位):根据省、市职称工作部门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现就2019年全市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全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成人教育中心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和在各级职业教育研究室专职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和教研人员二、评审条件按照《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27号)和《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宁职称字〔2014〕9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2号)和《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9〕8号)相关要求,组织开展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和推荐工作。三、评审程序1.个人申报。符合《资格条件》的教师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网站或公共场所进行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2.学校(单位)推荐。所在学校(单位)要依据岗位设置的要求,按岗推荐,无岗不得推荐。按照公开述职、成果展示、民主测评、组织推荐等程序开展推荐工作。公开述职和教师测评相结合进行,参加人数不少于学校或单位教师总数的70%。学生测评人数不少于两个班的学生。教科研训等人员面向指导服务对象开展测评,人数不少于30人,测评时申报人员和直系亲属回避。推荐结果及《情况简表》在学校(单位)网站或公共场所进行公示后报送相应教育主管部门,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3.主管部门审查。市、区教育局和人社局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市教育局于评审前将中级和副高级教师职称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市教育局官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4.评委会评审、推荐。中职校中级和副高级教师职称由省、市职称办委托市教育局组织评审,评委会评审结束后对评审通过人员在市教育局官网进行网上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5.发文公布。省、市职称工作部门对中级和副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结果审核后,正式发文公布并印发资格证书。四、中级和副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方式及要求1.申报我市中职校中级和副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采用递交纸质材料和网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员需在9月10日前登陆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系统(https://m.mynj.cn:11097),完成网上申报。通过网上审核的申报人员,可登录职称信息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并按要求盖章签字后,与其他纸质申报材料(材料要求见附件3)一并递交各区教育局。2.教育教学实绩是评聘教师职务的主要依据。申报中级和副高级职称的教师,不仅要提供评审条件中有关教育和教学工作所要求的材料,还需提供近两年所教学科1个完整学年的教案,供评委会对申报者的教育教学情况进行考察,学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还要提供近两年中1个完整学年的听课笔记。3.根据规定,申报中职校副高级教师职称均应参加专业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4.对于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等材料,将委托“中国知网文献检测系统”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5.区属学校(单位)申报人员材料报送区教育局;委托评审单位申报人员材料按属地化的原则,报送学校所在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申报人员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各区应在9月25日前,将申报中职校中级和副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材料连同人员名册(附件4)送我局人事处(地点:长江路272号207室)。直属学校(单位)在9月18日前将推荐评审人员材料报我局人事处(地点同上)。五、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方式及要求1.今年省下达给我市的推荐名额共8名,各区、各市属中职校分别限推荐1人,无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可不推荐。如经市职称办审核通过人员超过8人,则由市教育局报市职称办批准后成立推荐委员会,对相关人员进行推荐评审,产生8名中职校正高级教师推荐人选,经市职称办审核盖章后上报。如经市职称办审核通过人员不超过8人,则直接上报省教育厅。2.中职校正高级职称全面推行网上填报,依据“江苏人才信息港”中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222.190.110.123:5501/zc),申报人员在线填报相关申报信息。信息填报成功后,通过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并按要求盖章签字后,与其他纸质申报材料(材料要求见附件6)一并递交各区教育局。3.坚守师德评价第一标准。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各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要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对其师德师风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具体要求见附件7。4.重点考核教育教学能力。申报正高级职称的,市教育局将统一组织申报人员进行现场教学测评,现场测评结果结合平时教学情况分为优秀、良好等,测评结果为优秀的不超过省下达推荐人数的60%,教学能力测试要作为推荐的重要内容。从2020年起,要将教师结对帮扶若干学习困难学生、促进其转化提升的情况,作为教师教学能力的重要内容。5.突出教科研成果贡献度考核。加大教育教学成果在评审中的权重,着重考察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课题等教科研成果对学校教学的指导作用和转化情况,以及在教学成果奖等奖项中的获得情况。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课题,着重考察课题研究成果在自身的教学实践中或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推广情况及价值。市教育局将委托专业机构对上报的论文代表作进行查重处理。6.注重示范引领作用。推荐人选能发挥“传帮带”的作用,任现职以来,担任过青年教师和师范实习生指导教师、名师工作室及培育站领衔人、师范教育课程兼职教师、教育硕士生指导教师、省级培训授课教师(含名师空中课堂)等,并在其中发挥积极的专业示范作用。做到教师职称晋升后工作数量不减少、工作水平有提升,教师职称越高越当率先垂范。7.突出材料真实性。申报中职校教师应如实提供2014年至2018年间的年度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并提供考核办法、通知等相关佐证材料。同时提供企业实践相关佐证材料。8.各区、各校要加强对材料的审核,确保申报表和材料填写完整、准确真实、逐一审核,根据中职校正高级教师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6),于9月10日前报送材料。因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职称评审的,由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自行负责。对材料缺漏情况较严重的区、学校,核减下一年度正高级教师指标。各区、学校一律不得超报、迟报,逾期未报送材料的区、直属学校(单位)视为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资格。申报名册、评审表和相关电子版材料均发送电子版文件至指定邮箱(njjyrsc@163.com)。六、其他工作要求1.申报评审职称,取消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学科和所教学科等一致的要求,但教师资格证任教学段不低于职称申报学段。2.对申报职称特别是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和近五年课时量多的教师。对担任班主任工作业绩突出的,在申报职称时予以倾斜。班主任工作的业绩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3.申报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4.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拟转评系列(专业)相关工作1年以上,方可申请同级转评,同级转评条件及程序与正常申报评审要求一致。专业技术人员转评后,需具备本系列(专业)职称资格1年以上,方可申请高一级职称,截止时间为申报前一年年底,原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连续计算。高校、高职校、中职校、中小学(幼儿园)、党校、技校等系列之间均需要同级转评。5.中职校教师初级和中级职称初定,按照《关于做好我市初、中级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18〕26号)有关规定执行,专业不符或转评的人员需参加相应系列评审,初级教师职称由中级教师职称评委会代为评审。6.各区、各校要严格监管,强化公开,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完善职称评审公开、公示制度,确保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并积极化解申报中的相关问题。建立教师诚信机制,对伪造谎报学历、资历、教学工作量、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记入个人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已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并视情节追究其他相关人员责任。附件:1.乡村学校教师证明2.南京市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学科(专业)代码表3.南京市中职校中级和副高级教师评审材料报送要求4.南京市2019年XX区(学校)XX级教师职称报审人员名册5.南京市中职校副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2019年专业面试(答辩)工作办法6.江苏省中职校正高级教师评审材料报送要求7.江苏省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师德师风情况说明8.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南京市教育局 2019年8月13日
2024-07-18
职称申报,对于每个在职场奋斗的人来说,都是一道必须迈过的坎。它不仅关系到个人的荣誉和待遇,更是职业生涯的重要里程碑。然而,在这条看似光明的道路上,却隐藏着无数的“坑”,稍有不慎就可能让你前功尽弃。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揭开这些职称申报中的秘密,助你顺利避开这些“坑”。在卫生类行业,医生们总是与时间赛跑,救死扶伤。但在职称申报的路上,他们却需要放慢脚步,仔细审视每一个细节。病例分析、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每一个环节都不能马虎。那些因为匆忙而忽略的小错误,很可能成为评审专家们眼中的“大坑”。比如,病例分析中的数据不准确、学术论文中的引用不规范等,都可能让你的申报之路戛然而止。因此,医生们在准备材料时,一定要慎之又慎,确保每一项都经得起推敲。工程师们在职称申报的过程中,同样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在这个日新月异的时代,工程技术的发展速度令人目不暇接。工程师们需要不断学习新技术、新理念,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然而,在职称申报的材料中,过于追求新颖和独特而忽视了基础的稳固,也是一个常见的“坑”。比如,一些工程师在申报材料中过分夸大自己的技术成果,却忽略了这些成果在实际应用中的可行性和稳定性。这样的做法很容易让评审专家们产生质疑,从而影响申报结果。因此,工程师们在申报职称时,既要展现自己的创新能力,也不能忘记夯实基础。教育行业中,教师们总是扮演着传道授业解惑的角色。但在职称申报的道路上,他们却需要成为自己的学生,重新审视自己的教学理念和方法。那些平日里习以为常的教学方式,在评审专家们的眼中可能并不出彩。因此,教师们在准备职称申报材料时,需要换位思考,从评审者的角度出发,挖掘自己的教学特色和创新点。同时,还要注意材料的真实性和可信度,避免因为夸大其词或虚假陈述而跌入“坑”中。比如一些教师为了提升自己的申报成功率,可能会夸大自己的教学成果或者虚构一些教学经历。这样的做法不仅违背了职业道德,也很容易被评审专家们识破。因此,教师们在申报职称时,一定要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用真实的材料来展现自己的教学实力。经济管理类行业的从业者们在职称申报时,则需要特别注意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在这个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中,单纯的理论知识已经难以满足企业的需求。因此,经济管理类人才在申报职称时,需要将自己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紧密结合,展现出自己的综合能力和实战经验。同时,还需要注意材料的逻辑性和条理性,避免因为表述不清或逻辑混乱而让评审专家们感到困惑。比如一些经济管理类人才在申报材料中可能会堆砌大量的数据和图表,但却没有对这些数据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解读。这样的做法很容易让评审专家们感到枯燥无味,从而影响申报结果。因此,经济管理类人才在申报职称时,一定要注重材料的逻辑性和条理性,用清晰简洁的语言来阐述自己的观点和成果。总之,职称申报之路虽然充满挑战和未知,但只要我们细心准备、踏实前行,就一定能够避开那些“坑”,顺利晋升到更高的职位。记住,细节决定成败!在职称申报的道路上,只有做好每一个细节,才能确保自己走得更远、更稳。
2024-07-18
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3〕5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审核事项1.个人网上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人才服务(https://www.jssrcfwypt.org.cn)点击首页“云办事-职称”栏目填报信息后,在线如实填报有关申报信息。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9∶00至8月18日17∶00,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2.部门网上初审。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区(园区)人社部门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申报人员是否具备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性等。3. 个人线下报送。通过主管部门或区(园区)人社部门审核的申报人员,登录系统打印《江苏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按要求准备纸质材料和EXCEL电子版《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人员一览表》(附件1),并于8月25日前将材料报送至市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各区(园区)人社部门。4. 部门线下报送。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园区)人社部门于8月30日前将审核通过人员材料统一报送至市职称办。其中,市属企事业单位人员,由本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其他单位(含民营企业)人员,由本单位及所在区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原则上不接受个人报送。5. 部门网上复核。市职称办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网上复核,复核通过的申报人员可按要求进行缴费。二、评审费用缴纳按省通知要求,通过市职称办复核的人员请于9月15日-9月30日期间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完成缴费,户名“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账号“320006602018010034645”,开户行“交通银行南京城中支行”,转账时务必注明“考核认定+南京+申报人员姓名”,并将缴费记录等信息发送至jshrsszjc@163.com。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申报。三、其他事项1. 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申报人员,不在我市申报,按要求直接报送省人社厅。2.党政机关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向相应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相应层级职称。从今年起,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不再受理党政机关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任职人员申报材料。其余相关事项以省人社厅文件通知为准。附件:1. 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人员一览表2.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3〕55号)
2024-07-18
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1〕42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就我市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一、申报渠道申报人员在江苏人才信息港(https://www.jsrcxxg.com/zc/)填报信息后,打印《江苏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并按要求准备纸质材料和EXCEL电子版《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人员一览表》(见附件1),报送至市行业主管部门或各区(园区)职称工作部门后,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园区)统一报送至市职称办。其中,市属企事业单位,由本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盖章后报送;其他单位(含民营企业),由本单位及所在区职称工作部门盖章后报送。个人报送不予受理。二、申报时间网上申报时间为5月6日9∶00至5月30日17∶00,纸质材料申报时间为6月15日9∶00至6月18日17∶00。三、评审费用按省人社厅通知要求,通过审核的人员请于6月30日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完成缴费,转账账号“31050188000059669”,开户银行“江苏银行城西支行”,户名“江苏省人才创新创业促进会”,转账时务必注明“考核认定+申报人员姓名”。缴费后请将缴费记录发至邮箱:js_cjh@163.com,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申报。其余事宜以省人社厅文件通知为准。附件:1.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人员一览表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1〕42号)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5月7日
2024-07-18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各直属学校(单位)、有关学校(单位):根据省、市职称工作部门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现就2019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正、副高)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全市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和教师发展中心、教研室、教科所、少年宫、电化教育馆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或幼儿园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二、评审条件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2号)和《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9〕8号)相关要求,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和推荐工作。三、评审程序1.个人申报。符合《资格条件》的教师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网站或公共场所进行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2.学校(单位)推荐。所在学校(单位)要依据岗位设置的要求,按岗推荐,无岗不得推荐。按照公开述职、成果展示、民主测评、组织推荐等程序开展推荐工作。公开述职和教师测评相结合进行,参加人数不少于学校或单位教师总数的70%。学生测评人数不少于两个班的学生。教科研训等人员面向指导服务对象开展测评,人数不少于30人,测评时申报人员和直系亲属回避。推荐结果及《情况简表》在学校(单位)网站或公共场所进行公示后报送相应教育主管部门,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3.主管部门审查。市、区教育局和人社局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市教育局于评审前将副高级教师职称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市教育局官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4.评委会评审、推荐。中小学、幼儿园副高级教师职称由省、市职称办委托市教育局组织评审,评委会评审结束后对评审通过人员在市教育局官网进行网上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职称由市教育局报经市职称办同意,成立市正高级教师推荐委员会,依据《资格条件》,通过审阅申报材料、集中教学测评、专家评议等方式,在省下达的推荐名额内择优推荐,推荐人选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在市教育局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省教育厅。5.发文公布。省、市职称工作部门对副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结果审核后,正式发文公布并印发资格证书。四、副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方式及要求1.申报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副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采用递交纸质材料和网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员需在9月11日前登陆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系统(https://m.mynj.cn:11097),完成网上申报。通过网上审核的申报人员,可登录职称信息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并按要求盖章签字后,与其他纸质申报材料一并递交各区教育局。2.教育教学实绩是评聘教师职务的主要依据。申报副高级职称的教师,不仅要提供评审条件中有关教育和教学工作所要求的材料,还需提供近两年所教学科1个完整学年的教案,供评委会对申报者的教育教学情况进行考察,学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还要提供近两年中1个完整学年的听课笔记。3.根据规定,申报中小学、幼儿园副高级职称均应参加专业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4.对于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等材料,将委托“中国知网文献检测系统”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5.区属学校(单位)申报人员材料报送区教育局;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及委托评审单位申报人员材料按属地化的原则,报送学校所在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申报人员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各区应在9月25日前,将申报中小学、幼儿园副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材料连同人员名册(附件4)送我局人事处(地点:长江路272号207室)。直属学校(单位)在9月19日前将推荐评审人员材料报我局人事处(地点同上)。五、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方式及要求1.今年省下达给我市的推荐名额共27名。我市分配给各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的市推荐人选共54名(其中乡村教师推荐人数不得少于10%,在乡村中小学任教满30年的,可不受指标限制),具体名额见附件6。在乡村学校评上正高职称的,5年之内不得交流到非乡村学校。各区、直属学校(单位)在推荐过程中应注意学段、学科分布,并向一线优秀教师、乡村教师倾斜,推荐的人员中担任中小学(不含幼儿园)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包括副职)的原则上不超过1名,达到同学科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副校长可按教师身份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高校附属中小学、幼儿园统一报所在区教育局。2.中小学正高级职称采用递交纸质材料和网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依据“江苏人才信息港”中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222.190.110.123:5501/zc),申报人员在线填报相关申报信息。信息填报成功后,通过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并按要求盖章签字后,与其他纸质申报材料(材料要求见附件)一并递交各区教育局。3.坚守师德评价第一标准。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各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要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对其师德师风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具体要求见附件9。4.重点考核教育教学能力。申报正高级职称的,市教育局将统一组织申报人员进行现场教学测评,现场测评结果结合平时教学情况分为优秀、良好等,测评结果为优秀的不超过省下达推荐人数的60%,教学能力测试要作为推荐的重要内容。从2020年起,要将教师结对帮扶若干学习困难学生、促进其转化提升的情况,作为教师教学能力的重要内容。5.突出教科研成果贡献度考核。加大教育教学成果在评审中的权重,着重考察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课题等教科研成果对学校教学的指导作用和转化情况,以及在教学成果奖等奖项中的获得情况。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课题,着重考察课题研究成果在自身的教学实践中或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推广情况及价值。市教育局将委托专业机构对上报的论文代表作进行查重处理。6.注重示范引领作用。推荐人选能发挥“传帮带”的作用,任现职以来,担任过青年教师和师范实习生指导教师、名师工作室及培育站领衔人、师范教育课程兼职教师、教育硕士生指导教师、省级培训授课教师(含名师空中课堂)等,并在其中发挥积极的专业示范作用。做到教师职称晋升后工作数量不减少、工作水平有提升,教师职称越高越当率先垂范。7.各区、各校要加强对材料的审核,确保申报表和材料填写完整、准确真实、逐一审核,根据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7),于9月11日前报送材料。因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职称评审的,由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自行负责。对材料缺漏情况较严重的区、学校,核减下一年度正高级教师指标。各区、学校一律不得超报、迟报,逾期未报送材料的区、直属学校(单位)视为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资格。申报名册、评审表和相关电子版材料均发送电子版文件至指定邮箱(njjyrsc@163.com)。六、其他工作要求1.申报评审职称,取消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学科和所教学科等一致的要求,但教师资格证任教学段不低于职称申报学段(幼儿园教师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取消中小学教师获得规定学历后重新计算职称任职年限(资历)要求。2.对申报职称特别是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和近五年课时量多的教师。对担任班主任工作业绩突出的,在申报职称时予以倾斜。班主任工作的业绩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对研训员申报高级教师,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在研训岗位对学科教学改革与建设或教师培养工作业绩突出的,累计年限可放宽到5年。3.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要提交一学年的教育教学活动方案。从事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教师,要提交一学年康复训练方案及训练记录。从事巡回指导等工作的教师,要提交开展教育咨询、送教上门、指导随班就读等工作一学年的材料。其他方面的要求可按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条件执行,但应向特教教师适当倾斜,在公开课、评优课层次、论文要求方面适当放宽要求4.申报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5.专业技术人员援藏、援疆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可免除同期继续教育要求;属于中小学系列的,可对跨校交流任教不作要求;同期参加本市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可免于面试。6.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的指导意见》(宁教规范〔2013〕3号)的要求和市职称办的规定,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申报高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时,须有2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非热点学校交流任教经历(距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教师以及乡村教师除外),并按附件1的样式提供相关证明。7.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拟转评系列(专业)相关工作1年以上,方可申请同级转评,同级转评条件及程序与正常申报评审要求一致。专业技术人员转评后,需具备本系列(专业)职称资格1年以上,方可申请高一级职称,截止时间为申报前一年年底,原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连续计算。高校、高职校、中职校、中小学(幼儿园)、党校、技校等系列之间均需要同级转评。8.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二级教师职称初定和评审由各区组织,具体工作安排及要求以各区有关通知为准。一级教师、二级教师职称初定,按照《关于做好我市初、中级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18〕26号)有关规定执行,专业不符或转评的人员需参加相应系列一级教师、二级教师评审,二级教师职称由一级教师职称评委会代为评审。9.各区、各校要严格监管,强化公开,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完善职称评审公开、公示制度,确保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并积极化解申报中的相关问题。建立教师诚信机制,对伪造谎报学历、资历、教学工作量、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记入个人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已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并视情节追究其他相关人员责任。附件:1.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证明,乡村学校教师证明2.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副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地区代码”、“学科代码”一览表3.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副高级教师评审材料报送要求4.南京市2019年XX区(学校)副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报审人员名册5.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副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2019年专业面试(答辩)工作办法6.2019年全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7.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材料报送要求8.江苏省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名册9.江苏省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师德师风情况说明10.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南京市教育局 2019年7月24日
2024-07-18
市工信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公布江苏省南京市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副高)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的通知》(苏职称办〔2019〕11号)精神,经南京市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副高)资格评审会评审通过,钟友祥等81人已具备高级经济师资格,现予公布。上述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自2019年10月11日起算。附件:2019年度江苏省南京市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副高)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12月3日
2024-07-18
市司法局、市有关单位:经南京市律师、公证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李丹丹等2人具备三级律师专业技术资格,张宁沛等4人具备三级公证员专业技术资格(名单附后),现予公布。上述人员取得律师、公证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间自2019年10月28日起算。附件: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11月13日
2024-07-18
市水务局、市有关单位:经南京市水利工程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卜建东等76人已具备水利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名单附后),现予公布。上述人员取得水利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间自2019年12月3日起算。附件: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12月16日
2024-07-18
为做好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进一步提升职称信息化水平,9月8日至9日,市人社局组织各区人社局、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职称工作人员和各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代表开展了为期2天的全市职称业务培训班。培训班邀请了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职称系统开发工程师进行了评委会组建、专家评审模块的操作演示,并与参训人员现场交流互动;省人社厅专技处人员讲解职称政策要点和评审注意事项;市人社局派驻纪检组就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纪律进行专题教育;最后由市职称办对全市职称评审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确保下一阶段各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平稳有序、按时完成。本次培训课程内容丰富,兼具理论性与实务性,受到了参训人员的热烈欢迎。通过此次培训,参训人员熟练掌握了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职称系统的评审操作过程,进一步规范职称工作程序,并加强职称诚信建设,更好地服务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群体。
2024-07-18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职称制度改革,加快推动自贸时代职称制度和高层次人才评价体系建设,在省、市高度重视及大力支持下,9月29日,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2021年度首场电子信息工程、石油化工工程两个专业职称评审会。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处处长、一级调研员许有明,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社保办主任张雅婷出席会议。会上,张雅婷结合2021年江北新区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情况,聚焦前期宣传部署及后期各项评审保障工作作总结阐述。许有明对近年来江北新区职称工作成果表示肯定,指出新区职称各项工作勇走前列,优质服务保障为全市人才结构优化作出区域贡献。同时,提出本次评审会严格按照“公正”、“准确”、“保密”原则开展,保证评审质量。评审环节,在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全程监督下,18名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以分组形式,突出能力、业绩评价导向,对于参评人员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审核,充分讨论评议,严谨、透明、规范完成各项议程。本次职称评审会取得圆满成功。构筑具有竞争力的人才高地,围绕人才评价,实现“人才服务不过江”。下一步,新区将根据职称评审工作部署安排,于近期有序开展建设工程和机械工程中级职称评审,重点开展自贸区电子信息工程和石油化工工程高级职称评审,确保本年度新区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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