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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万柏林区民营企业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2024-06-14    浏览量:1091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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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并人社发〔2023〕73号)要求,结合省、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现就开展2023年度全区民营企业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3年民营企业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太原市万柏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管理、指导和监督下,由太原市万柏林区民营企业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在我区民营企业从事建设、交通、生态、机电、冶金、化工、轻工、自然资源、水利、矿山等行业在岗 聘 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申报人员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具体专业申报,凡不属于申报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申报人所在企业须截至发文之日前在万柏林区成立一年以上,且申报人须2023年12月底前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各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截止开始申报之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4.受到党纪处分且在处分期间的。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我经济建设服务。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标准条件

(1)基本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解决本专业工作中一般性技术问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三)评审条件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见习期满1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申报时本人持有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或学位证书为准。大专及以上学历认定一律以学信网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查信息为准;中等职业学校以提交档案保管部门签章确认的《毕业生登记表》为准(可网上查询的不需提供此项);专业证书和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

相近专业是指理科、工科专业或相交叉学科,其他专业不能作为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

任职年限按实足年度实算,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四)学术技术条件

助理工程师评审,需要结合自己独立完成工作的实际能力、对曾处理过技术难题的描述并举出自己指导过技术员工作的实例,撰写1篇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字数1000字以上。

(五)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申报人员应当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和公需课程要求。每年学时不少于90学时,须提交近两年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六)考核要求

申报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且任职期内考核结果都在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四、评审办法

助理工程师评审,通过对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及工作总结,采取综合考核办法进行评价。

五、报送材料要求

申报时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万柏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具体材料及要求见附件1。

六、要求事项

 严格申报推荐程序

申报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严肃申报纪律

严格执行个人申报诚信制和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参评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 申报人所在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 严格遵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 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要进一步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切实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对于评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审核过程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行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人社部门及主管部门反映。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来函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众纺路6号万柏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351-2358185

(四)材料报送

报送时间:2023年12月25日—2023年12月29日

报送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众纺路6号万柏林区人社局314室

联系电话:2367656

附件:1.报送材料要求.docx

      2.太原市万柏林区民营企业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材料汇总一览表 .xlsx

      3.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doc

      4.太原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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