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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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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并人社〔2023〕73号)精神,现就开展2023年度全区民营企业助理工程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迎泽区2023年度民营企业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统一管理、指导和监督下,由太原市迎泽区民营企业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在我区民营企业从事建设、交通、生态、机电、冶金、化工、轻工、自然资源、水利、矿山等行业在岗(聘)工程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
申报人所在企业截止发文之日前须成立一年以上,且申报人须2022年12月底前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各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截止开始申报之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4.受到党纪处分且在处分期间的。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标准条件
1.基本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解决本专业工作中一般性技术问题。
四、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助理工程师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申报时本人持有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或学位证书为准。大专及以上学历认定一律以学信网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查信息为准,中等专业学历以提交档案保管部门签章确认的《毕业生登记表》为准(可网上查询的不需提供此项)。专业证书和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
相近专业是指理科、工科专业或相交叉学科,其他专业不能作为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
所学专业为艺术学类(专业为:艺术设计学、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艺术与科技、包装设计)并从事建筑和风景园林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报建筑学和风景园林专业助理工程师;所学专业为农学类(专业为:林学、园林、森林保护、经济林)并从事风景园林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报风景园林专业助理工程师。
任职年限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本年度均按截止到12月底连续计算。
(二)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申报人须提交近两年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三)考核要求
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能力与业绩要求
助理工程师评审,需要结合自己独立完成工作的实际能力、对曾处理过技术难题的描述并举出自己指导过技术员工作的实例,提供字数在2000字左右的工作总结一份,其他不作要求。
五、评审办法
采取综合考评的方式。
六、要求事项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
坚持个人自主申报、单位民主评议、逐级申报审核原则。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 件即可申报。申报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二)严肃申报纪律
严格执行个人申报诚信制和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参评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对已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严格遵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要进一步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坚持问题导向,以案促改,强化教育和警示教育,坚决纠正和杜绝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严重侵害专业技术人才切身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对各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核推荐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行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反映。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太原市迎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51-4069357,太原市迎泽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0351-4092921。
来信地址:太原市迎泽区云路街15号太原市迎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太原市迎泽区青年路55号太原市迎泽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七、材料报送要求
报送时间:2024年1月5日前
报送地址:太原市迎泽区青年路55号太原市迎泽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614室
联 系 人:郝宇轩
联系电话:0351-4090879
邮 箱:tysyzqgxj@163.com
附件:1.推荐函.docx
2.太原市迎泽区民营企业初级职称评审材料汇总一览表.docx
3.迎泽区民营企业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材料(卷宗).docx
6.迎泽区民营企业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填报装订说明.docx
太原市迎泽区民营企业
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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