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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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2023年度陕西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及未开考中初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医学教育网整理具体内容如下:根据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陕西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及未开考中初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2日至4月26日。在此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反映。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路112号电话:029-89620592 181618171272023年度陕西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及未开考中初级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提示:因涉及用户隐私问题,医学教育网不展示具体人员名单,请考生朋友移步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查看。
2024-06-13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3〕491号)《关于开展2023年省属高等学校工程技术系列和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3〕490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直教育系统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3〕519号),2023年度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省属高等学校工程技术系列、省直单位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已经结束。经2023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省属高等学校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省直单位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苏加鹏等641名同志通过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5日至29日。 二、公示期间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陕西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反映。单位反映情况的,请出具正式函件并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姓名、联系方式及有关证据等。 联系人:续彦君 电话:029-88668696 邮箱:sxsfc@126.com 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陕西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邮政编码:710061 附件: 2023年度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省属高等学校工程技术系列、省直单位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结果 陕西省教育厅 2023年12月25日
2024-06-13
按照《陕西省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及乡村一级教师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经2023年度延安市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共有744名同志通过评审,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17日。公示期间,若对公示人员有异议,请向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或延安市教育局人事科反映。受理电话:0911-7090658 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0911-7090802 市教育局人事科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延安市教育局2024年5月13日
2024-06-13
经2023年度西咸新区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2023年12月26日会议评审,周可允等118名同志通过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尚梦鸽等154名同志通过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欢迎有关单位及个人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西咸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反映。联系电话:029-33585882、33681595。附件:2023年西咸新区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xls 陕西省西咸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 2023年12月27日
2024-06-13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3〕529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陕建函〔2023〕1408号)精神,经2023年12月27日至29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将通过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月3日至9日。如对公示对象的职称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住建厅职改办反映。反映情况要坚持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及地址,以便调查核实。电话:029-63915869 传真:029-63915700受理地址:西安市新城大院省政府前大楼9层邮编:710004附件:1.2023年度全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2.2023年度全省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2024-06-13
济市监字〔2024〕2号 关于公布济宁市药品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2023年度评审结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40号令)、《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等文件规定,经审核,济宁市药品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2023年12月21日评审通过的庞宗梅等55名工程师资格、周杨等4名主管药师资格、付学芳等2名主管中药师资格,符合国家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现予以公布,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效期自评审通过之日起生效。附件:济宁市药品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2023年度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共61人).pdf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2024-06-14
各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直有关单位:根据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60 号)以及山西省人社厅《关于做好 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3〕567号)精神,现就2023年全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组织管理2023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晋中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二、评审范围(一)申报人员范围工程师申报范围: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在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助理工程师申报范围:我市市属企事业单位中在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各县(区、市)管理的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相关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在本地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下列人员不得申报:(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中、初级评委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审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二)评审专业范围 1、建筑、建材类专业1.1建筑类: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工程、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岩土勘察与测量、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管理、建筑经济、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城市燃气工程。1.2建材类:无机非金属材料、硅酸盐工程、非金属矿及制品。2、环境保护工程类专业:环境工程、生态环境监测、环境生物、环境化学、环境物理。 3、水利类专业: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土保持、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4、交通运输类专业:道路与桥梁、筑路机械、汽车运用、水运、地方铁路、轨道交通。 5、林业工程类专业:森林和草原培育、森林和草原经营、林木种苗和草种、生物技术工程、林草资源调查监测、林草规划设计、林草资源认证和资产评估、林草信息技术、生态修复、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湿地保护、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草原防火、森林(湿地)景观、花卉园艺、自然景观利用、生态旅游、森林康养、木材加工利用、经济林、林产化工、林草机械、生物质能源与材料、林业经济管理、森林采运、林区道路工程、林区开发与规划设计、林草工程造价、林草工程监理。6、地质勘查/国土工程/测绘类专业:6.1国土工程类: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国土调查评价、国土整治、自然资源确权登记。6.2地勘工程类:地质矿产、煤田地质、水工环地质、探矿工程、物探与遥感、实验测试、地球化学。6.3测绘工程类:地形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量、大地测量与卫星导航定位、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制图、地理信息。7、机电/冶金/轻工/纺织工程类专业:7.1机电类:机械制造、机械设计、车辆工程、材料加工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仪器仪表、电子信息、能源与动力工程、机电设备工程、新能源汽车、职能制造、机器人、人工智能。7.2冶金类: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金属矿采选。7.3轻工类:轻化工程、包装工程、印刷工程、食品工程、酿酒工程、粮食工程、食品检验。7.4纺织类:纺织工程、染整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纺织材料。8、矿山和能源/化工类专业:8.1矿山工程类:采矿工程、矿井建设、矿井通风与安全工程、矿山机电、矿山机械、矿山信息和智能化、矿山地质与测量、矿物洗选和加工工程、能源项目管理、工程管理、矿井设备、矿井地面规划。8.2燃气开发与利用工程:燃气气源工程、燃气输配工程、燃气控制工程、燃气应用工程。8.3电力工程:热能动力工程、水能动力工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8.4战略性新兴产业:新能源、新材料、节能和能源清洁利用、煤机智能制造等相关专业。8.5化工类:化学工程、化工工艺、精细化工、制药工程、生物工程、化工分析与检验、煤化工、石油化工、化工新材料、储能材料。9、标准化/质量工程类专业:质量技术管理、计量技术专业、标准化专业、检验检测专业、食品药品检查。10、通信/广电工程类专业:交换技术、传输与接入、互联网技术(含数据通信)、移动通信(含无线通信)、设备环境、终端与业务、广电工程。11、我市其他顺应新行业发展需求产生的工程技术岗位上的新专业。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以上确定的专业类别申报,凡不属于上述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关于公布<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9〕1006 号)中对应《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已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按照规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认定工作 ,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具备相应系列(专业)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三、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晋中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的人员,应符合下列职称申报条件。(一)品德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二)学历条件申报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对基层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可放宽到中专。申报助理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以上学历。近年取得成人教育专业学历,须与本人从事实际技术工作专业相同或相近,相近专业是指在理科、工科专业范围内相关交叉学科,否则不能作为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相近专业是指理科、工科类专业及管理学中的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专业。长期从事建筑经济专业技术工作拟申报建筑经济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的,不受所学专业限制。申报人员所学专业按照《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执行。所学专业类为设计学类(专业名称为:艺术设计学、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艺术与科技、包装设计)并从事建筑和风景园林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报建筑学和风景园林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所学专业为植物生产类、林学类(专业名称为: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林学、园林、森林保护、经济林)并从事风景园林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报风景园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基层一线是指国有企业和非公经济组织中在项目或施工现场直接从事或参与具体生产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在县(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资历条件申报工程师:大学专科及本科学历需任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助理工程师满4年,即2019年底前任助理工程师;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即2021年底前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助理工程师: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研究生阶段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工程系列相应专业职称评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以工资调整审批表中的工资执行时间为准,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以聘任文件时间为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以取得职业资格时间为准。(四)考核条件申报评审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次数累计不低于4次(硕士不低于2次、高技能人才不低于3次)。同时,申报评审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次数累计不低于4次(本科不低于1次、专科不低于2次、高技能人才不低于2次)。同时,申报评审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五)工作能力条件任助理工程师工作取得较好业绩,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能够基本掌握现代化生产和技术的管理方法,能够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有一定的从事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的实践经验,能吸收和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2、从事研究设计工作,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和设计工作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有一定的从事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的实践经验,能吸收和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六)业绩成果条件1、申报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科研项目、工程技术项目,或大型企业科研项目、工程技术项目,并经有关单位(部门)验收通过;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2项以上县(区、市)级科研项目、工程技术项目或中、小型企业科研项目、工程技术项目,并经有关单位(部门)验收通过;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以上技术推广项目或新产品研制任务,并形成批量生产能力; (4)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以上企业新建总体规划设计或者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计; (5)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为企业节约较大生产成本(成本降幅5%以上); (6)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编制市级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办法 1 项以上,并正式颁布实施;或编制企业标准2项以上,并正式发布实施; (7)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工程成套设备研制、技术推广应用、基建、技改、新产品开发等项目1项以上,通过评定验收,已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8)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或负责生产安全技术、技术改造革新、节能降耗等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县级以上单位(部门)的认可或表彰; (9)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企业生产、加工过程中,对提高产品质量,减少损失,降低消耗,提高工作效率等主要技术指标进行优化,或在市级以上行业组织的能力验证和实验室比对中见解独特成绩优异,对行业具有指导意义,成果通过有关单位(部门)验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 (10)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获市级优秀设计奖或优秀工程称号1项以上(企业优秀设计奖1项或优秀工程称号2项); (1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专利须在有效期内),并已转化实施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 (1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市级以上科技专项奖励或表彰1项以上。 2、申报助理工程师,须符合下面要求: 具备参与相关专业项目建设或课题研究,并协助完成本专业项目所需资料的收集、分析和处理等工作经历。参与完成的工程项目方案、行业标准、产品研制报告、技术推广总结、施工工法、专利、科研项目研究报告、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等材料一项以上。 “主持”一般为项目课题第1名;“主要技术骨干”指:国家级项目课题第2-10名,省(部)级项目课题第2-7名,市(厅)级项目课题第2-5名,县级项目课题第2-3名;“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七)学术技术条件1、申报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发表一篇以上学术论文(单篇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学术论文须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以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期刊代码以“Q、R、S、T、U、X”作为认定依据。所提交的论文、论著均须附在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网站检索、验证的下载网页,并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的公章;(2)未发表学术论文的,需提交专业技术报告,专业技术报告指: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编制完成经行业主管部门验收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项目方案、项目完成报告、行业标准、施工工法、技术推广总结、科研项目研究报告、专利成果、工程试验报告等。市级以上专业技术报告提交1篇以上,县级专业技术报告提交3篇以上。(单篇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学术论文和专业技术报告均可作为答辩材料。使用专业技术报告答辩的,须以专业技术报告为依据撰写答辩论文,要求具有技术阐述、技术提炼、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字数为2000字以上。申报助理工程师:结合本专业工作独立撰写1篇技术工作总结(报告),字数2000字以上。 (八)继续教育要求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我省有关要求,申报评审者任现职期间,每人每年脱产学习时间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及考核结果将逐步作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重要条件。(九)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说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中、初级工程师评审必备条件,可自愿提供合格证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四、申报程序(一)申报流程1、个人自主申报。实行职称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2、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应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代表共同组成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3、逐级审核申报。属于市直部门的申报人员,由各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推荐函报送评委会。属于下列情况的申报人员,由各县(区、市)人社局审核并出具推荐函,报送各县(区、市)工信局,由各县(区、市)工信局复核汇总后报送评委会。(1)各县(区、市)属单位的申报人员;(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比照注册地所在县(区、市)属单位申报人员执行。其中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所在县(区、市)人社部门审核并出具推荐函;其中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直接报所在县(区、市)人社部门审核并出具推荐函。(二)设立绿色通道1、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参照有关条件申报。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其中,流动到事业单位的,将机关和事业单位担任职务合并计算,任科级累计满5年或副处、科级合并计算满5年,可申报副高级职称;任副处级累计满5年或副处、正处合并计算满5年,可申报正高级职称。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任职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流动到企业的,与企业同类人员进行比照,累计达到相应层级规定任职年限的,可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2、各类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才,未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实行条例》有关规定考核初聘的,可根据规定的相应专业工作年限要求申报。3、取得国家职业资格高级工、技师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可参加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评审。其中: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的助理工程师;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的工程师。五、其他职称认定 (一)职称系列转评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需转系列评审的,应本着所学专业和所从事专业一致(相近)的原则,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且目前仍在工程技术岗位工作,年度考核合格。转系列只能平级转评,转系列的评审程序比照正常评审程序。 通过民营企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人员可申报转评工程系列的同级职称。(二)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渠道,将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成果印证材料报中级评委会审核认定相应职称。 六、工作要求1、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2、要严肃申报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七、申报材料要求各呈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通知要求统一集中报送,在报送纸质评审材料时,须上报纸质版工程系列职称评审花名册1份(A3格式),同时报送电子版(注明县市区及市直单位)。《评审表》和申报人员档案材料顺序应与花名册顺序一致。 (一)申报工程师纸质材料报送要求申报人员申报时,需提供个人申报档案2个(区分A、B档案袋,均需在封面填写好个人相关信息)A档案袋:按照要求放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3份(表内贴照片,用A3纸打印填写(骑马钉)或者A4纸打印填写(胶装),切勿用订书机左侧装订)。《晋中市工程师任职资格综合考评表》一式12份( A3纸打印,表头加盖单位印章不装订)。答辩论文一式3份(不装订)B档案袋:转接函或推荐函(由各县集中统一推荐的提供县人社部门提供的转接函、市直单位推荐的提供主管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推荐函)、三公示原件、三公示情况报告原件、三公示情况照片、提供个人学历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原职称证书原件、现岗位聘书或聘文原件、获奖证书原件、任期内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原件、近五年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原件、各年度考核表原件(企业任职的需提供本单位考核方案、历年考核花名册)、各类表彰奖励证书原件及公布文原件、贫困山区或艰苦工作岗位服务证明原件、各类专利证书原件、论文刊物专著原件(仅需提供封面页、目录页、个人文章页复印件,并经单位审核盖章,同时在花名册注明相关刊物信息)。其他能反映个人能力、业绩、水平的材料原件(如已存放档案馆,需从档案馆借阅,或从档案馆复印关键信息页)。B档案袋资料在提供原件的同时需将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在首页、尾页、骑缝加盖公章),按照《晋中市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卷宗》(以下简称卷宗)格式要求进行装订,装入B档案袋,经市工信局、人社局依次审核通过后,再退还至申报人。电子材料申报要求:卷宗需提供整理好的电子版一份(PDF格式)名称为姓名+单位+手机号、一寸红底免冠照片1张。(二)申报助理工程师纸质材料报送要求申报人员申报时,需提供个人申报档案2个(区分A、B档案袋,均需在封面填写好个人相关信息)A档案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按照要求填报,表内贴照片,用A3纸打印填写(骑马钉)或者A4纸打印填写(胶装),切勿用订书机左侧装订)、《晋中市初级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况表》一式13份(A4纸打印,不装订)、《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B档案袋:转接函或推荐函(由各县集中统一推荐的提供县人社部门提供的转接函、市直单位推荐的提供主管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推荐函)、三公示原件、三公示情况报告原件、三公示情况照片、提供个人学历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原件、现岗位聘书或聘文原件、获奖证书原件、任期内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原件、近五年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原件、各年度考核表原件(企业任职的需提供本单位考核方案、历年考核花名册)、各类表彰奖励证书原件及公布文原件、各类专利证书原件、其他能反映个人能力、业绩、水平的材料原件(如已存放档案馆,需从档案馆借阅,或从档案馆复印关键信息页)。B档案袋资料在提供原件的同时需将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在首页、尾页、骑缝加盖公章),按照《晋中市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卷宗》(以下简称卷宗)格式要求进行装订,装入B档案袋,经市工信局、人社局依次审核通过后,再退还至申报人。电子材料申报要求:卷宗需提供整理好的电子版一份(PDF格式)名称为姓名+单位+手机号、一寸红底免冠照片1张。 (三)材料收审时间安排2023年9月18日至9月28日(节假日除外)报送地址:另行通知联系电话:0354-2639519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晋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24日
2024-06-14
按照我省相关规定,现对2023年度省工信厅工程系列职称高、中、初级评审通过人员和突出贡献人才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通过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至12月29日。广大干部群众对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实名向省工信厅人事处反映,联系电话:029-63916804。附件:1.2023年度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2.2023年度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3.2023年度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4.2023年度突出贡献人才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通过人员名单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职称工作办公室 2023年12月25日
2024-06-14
关于2023年度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省属高等学校工程技术系列、省直单位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公示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3〕491号)、《关于开展2023年省属高等学校工程技术系列和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3〕490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直教育系统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3〕519号)文件要求,现对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省属高等学校工程技术系列、省直单位中小学教师系列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一、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3日至19日。二、公示期间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陕西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反映。单位反映情况的,请出具正式函件并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姓名、联系方式及有关证据等。联系人:续彦君电话:029-88668696邮箱:sxsfc@126.com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陕西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邮政编码:710061附件:1.2023年度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2.2023年度省属高等学校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审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3.2023年度省直单位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陕西省教育厅2023年12月12日
2024-06-14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及乡村正高级教师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3〕520号)文件要求,现对全省中小学(乡村)正高级教师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公示时间:2024年1月12日至18日。 二、公示期间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陕西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反映。单位反映情况的,请出具正式函件并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姓名、联系方式及有关证据等。 联系人:续彦君(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党江平(省人社厅专技处) 电话:029-88668696 029-63915099 邮箱:sxsfc@126.com 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陕西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邮编:710061 附件: 陕西省2023年度中小学(乡村)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月12日
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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