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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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忻州市工艺美术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结果的公示 经忻州市工艺美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于2024年3月7日评审,通过了闫帅等30人工艺美术师、白三女等15人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资格,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欢迎监督。 公示期:3月18日至3月25日。 公示受理:在公示期间,单位或个人认为公示人员存在问题的,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公示受理部门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和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和问题的,要加盖单位公章。对故意捏造、歪曲事实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受理部门: 忻州市工艺美术协会电话:18634642325 忻州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电话:0350-3333623 2024年3月18日 2023年忻州市工艺美术系列晋升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公示名单序号姓 名单 位任职资格主管部门系列(专业)1闫帅山西佛系心舟木雕有限公司工艺美术师山西佛系心舟木雕有限公司工艺美术2季冉山西佛系心舟木雕有限公司工艺美术师山西佛系心舟木雕有限公司工艺美术3贺晨飞繁峙县晋绣坊文化产业发展中心工艺美术师繁峙县晋绣坊文化产业发展中心工艺美术4卢佩宏忻州市忻府区大海面塑有限公司工艺美术师忻州市忻府区大海面塑有限公司工艺美术5薄小燕繁峙县晋绣坊文化产业发展中心工艺美术师繁峙县晋绣坊文化产业发展中心工艺美术6高娟忻州市忻府区刘婆婆花馍店工艺美术师忻州市忻府区刘婆婆花馍店工艺美术7王泽伟定襄县惠风香木艺厂工艺美术师定襄县惠风香木艺厂工艺美术8戴志强繁峙县星河银业有限公司工艺美术师繁峙县星河银业有限公司工艺美术9潘丽忻州市忻府区大海面塑有限公司工艺美术师忻州市忻府区大海面塑有限公司工艺美术10王翠玲忻州市忻府区乡音民俗工作室工艺美术师忻州市忻府区乡音民俗工作室工艺美术11朱锡忻州市忻府区树光核趣雕刻部工艺美术师忻州市忻府区树光核趣雕刻部工艺美术12裴志勤忻州市尚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工艺美术师忻州市尚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工艺美术13王森炜五台县阳白乡大南头村水晶之恋串艺专业合作社工艺美术师五台县阳白乡大南头村水晶之恋串艺专业合作社工艺美术14杨军忻州市忻府区雅艺天下文化艺术传媒有限公司工艺美术师忻州市忻府区雅艺天下文化艺术传媒有限公司工艺美术15焦未秀忻州市忻府区未秀面塑民间艺术工作室工艺美术师忻州市忻府区未秀面塑民间艺术工作室工艺美术16糜润鱼繁峙县晋绣坊文化产业发展中心工艺美术师繁峙县晋绣坊文化产业发展中心工艺美术17杨美平代县雁绣坊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工艺美术师代县雁绣坊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工艺美术18项长凤代县雁绣坊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工艺美术师代县雁绣坊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工艺美术19杨计兰代县雁绣坊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工艺美术师代县雁绣坊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工艺美术20孟银桃代县雁绣坊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工艺美术师代县雁绣坊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工艺美术21张二女代县雁绣坊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工艺美术师代县雁绣坊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工艺美术22郭海伟五台县泰古阁工艺美术有限公司工艺美术师五台县泰古阁工艺美术有限公司工艺美术23张远定襄县弘远艺术传媒有限公司工艺美术师定襄县弘远艺术传媒有限公司工艺美术24赵淑英定襄三姐妹剪纸工作室工艺美术师定襄三姐妹剪纸工作室工艺美术25安淑娟定襄三姐妹剪纸工作室工艺美术师定襄三姐妹剪纸工作室工艺美术26李云珍忻州市忻府区李云珍手工烙画工作室工艺美术师忻州市忻府区李云珍手工烙画工作室工艺美术27赵丽萍忻州市忻府区碑林刻制部砚宝斋有限公司工艺美术师忻州市忻府区碑林刻制部砚宝斋有限公司工艺美术28王少俊山西森雅轩古典家俱有限公司工艺美术师山西森雅轩古典家俱有限公司工艺美术29杜威 静乐县承弦堂古琴工作室工艺美术师 静乐县承弦堂古琴工作室工艺美术30高虹 静乐县承弦堂古琴工作室工艺美术师 静乐县承弦堂古琴工作室工艺美术31白三女代县雁绣坊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助理工艺美术师代县雁绣坊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工艺美术32李春英代县雁绣坊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助理工艺美术师代县雁绣坊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工艺美术33孙丽云代县雁绣坊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助理工艺美术师代县雁绣坊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工艺美术34刘凤祥代县雁绣坊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助理工艺美术师代县雁绣坊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工艺美术35杨爱花代县雁绣坊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助理工艺美术师代县雁绣坊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工艺美术36阎娜定襄县弘远艺术传媒有限公司助理工艺美术师定襄县弘远艺术传媒有限公司工艺美术37王成飞定襄县弘远艺术传媒有限公司助理工艺美术师定襄县弘远艺术传媒有限公司工艺美术38高向丽定襄县弘远艺术传媒有限公司助理工艺美术师定襄县弘远艺术传媒有限公司工艺美术39薄庆花定襄县珍六道工艺品加工厂助理工艺美术师定襄县珍六道工艺品加工厂工艺美术40吴国红定襄县珍六道工艺品加工厂助理工艺美术师定襄县珍六道工艺品加工厂工艺美术41王汉博山西森雅轩古典家俱有限公司助理工艺美术师山西森雅轩古典家俱有限公司工艺美术42王子博山西森雅轩古典家俱有限公司助理工艺美术师山西森雅轩古典家俱有限公司工艺美术43闫娇利山西佛系心舟木雕有限公司助理工艺美术师山西佛系心舟木雕有限公司工艺美术44赵文耀山西佛系心舟木雕有限公司助理工艺美术师山西佛系心舟木雕有限公司工艺美术45徐振国山西佛系心舟木雕有限公司助理工艺美术师山西佛系心舟木雕有限公司工艺美术
2024-06-14
各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市直有关单位: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3〕567号)现将2023年度全市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一、组织管理2023年度晋中市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管理和指导下,由晋中市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二、评审范围全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水产、畜牧、兽医、农业资源环境、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业机械化(农业技术推广)等技术应用推广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3、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三、申报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申报农业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爱岗敬业,热爱“三农”,勇于改革创新,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实践中起引领作用;具备良好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的能力,且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一)申报农艺(畜牧、兽医)师1、学历条件申报人员须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对县级及以下基层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可放宽至中专。学历与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不相同的,须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2003年12月31日前),且任现职满10年(2013年12月31日前聘任)。关于学历认可,均以本单位经过学历清查登记证实了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毕业文凭为准,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2、资历条件具备中专(职高、技校、高中)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任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满5年(2018年12月31日前聘任);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任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满4年(2019年12月31日前聘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任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满2年(2021年12月31日前聘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未根据有关规定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的,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任职时间。企业及非公有制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时间,可按照相应任职时间计算。3、学术水平与业绩成果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和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能对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进行技术指导,承担本专业范围内,初级技术人员的培训教学工作及开展本专业技术推广、咨询服务工作,编写专业教材资料和技术推广咨询服务资料至少1万字;(2)能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技术推广工作计划、规划或对所从事专业技术理论有较深的研究,其学术研究成果对农业生产和专业技术工作有指导作用或能发现生产及工作中的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分析和总结,形成调研报告(至少6000字)。编写的资料、计划、规划、调研报告必经主管领导和本单位认可,加盖印章。(3)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本专业学术技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二)申报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1、学历、任现职年限学历、所学专业须与本人从事专技工作相同或相近。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大学大专学历,任农业技术员满2年(2021年12月31日前聘任);或具备中专(职高、技校、高中)毕业学历,任农业技术员满4年(2019年12月31日前聘任)2、学术水平与能力了解本专业科学技术动态,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参与开展科技实践和群众性科技推广活动。能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技术工作计划、规划(1篇);或能发现生产及专业技术工作中的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分析和总结,形成调研报告(1篇)。编写的资料、计划、规划、调研报告必经主管领导和本单位认可。(三)申报农业技术员1、学历、任现职年限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专(职高、技校、高中)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2022年12月31日前)。2、学术水平与能力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四、年度考核 申报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次数累计不少于任职年限,同时申报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等次必须为“合格”以上。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五、继续教育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情况,作为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六、职称系列转评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需要转系列评审的,应本着所学专业和所从事专业一致(相近)的原则,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且目前仍在农业技术岗位工作,年度考核合格。按规定转评现岗位同级职称后,方可申报上一级职称评审,同级职称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转评条件、程序与正常晋升一致。七、申报程序(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范围内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即可进行申报。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业绩成果符合条件的,首次申报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力、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助理工程师(水产专业)符合条件的可申报畜牧师或兽医师,助理工程师(农业机械化)符合条件的可申报农艺师。(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应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代表共同组成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出具审核意见。(三)逐级审核申报。市直部门的申报人,由各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推荐函报送评委会。各县(区、市)的申报人员,由各县(区、市)人社局审核并出具推荐函,报送各县(区、市)农业农村局,由各县(区、市)农业农村局复核汇总后报送评委会。在报送材料时,需将申报人员原件、复印件一并报送。八、工作要求(一)严格履行申报推荐程序,严格执行公示制度。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二)严肃职称申报工作,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严格遵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要坚决贯彻落实省纪委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坚持问题导向,以案促改,强化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坚决纠正和杜绝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严重侵害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对各级主管部门、职称评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核推荐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行为,可通过来信、来电方式向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354-3075609。来信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龙湖大街141号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邮编:030600。(四)申报时间。各县(区、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11月30日—12月5日(节假日除外)期间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资料报送至晋中市农业农村局,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址:晋中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榆次区锦纶北路3号227室)联系电话: 0354-3039153 0354-3020368申报材料要求及相关表格请登录晋中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和查阅。本安排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晋中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15日
2024-06-14
各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2〕550号)和国家、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等相关精神,按照省人社厅和省卫健委关于做好职称制度改革过渡期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全市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一、组织管理2022年晋中市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管理和指导下,由晋中市基层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二、评审范围(一)评审对象在我市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护、药、技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下列人员不得申报: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2.2022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4.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5.医疗事故责任者三年内;6.医疗差错责任者一年内。(二)评审专业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参照《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确定评审专业。申报评审的专业,原则上须与现工作岗位和从事专业,以及现职称专业相一致。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专业与中级职称专业不一致的,应先参加相应专业的中级考试达到合格标准再晋升。中级考试无相同专业的,可依据就近的原则选择专业,但须符合执业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审专业与副高级职称专业不一致的,应先参加相应专业的副高级专业考试达到合格标准再晋升。 申报有执业要求的专业,执业类别、执业范围须与申报评审的专业一致,多点执业的应与主要执业机构一致。由其它临床医学专业转岗申报全科医学、儿科、急诊医学专业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可直接申报,但所取得的职称只能在全科医学科、儿科、急诊科等相应的岗位上聘任。由临床医学岗位转岗到卫生管理专业技术岗位,可直接申报卫生管理专业。三、评审条件(一)职业道德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二)学历及任职时间1.正高级职称:(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任现职满5年;(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5年,任现职5年。(3)具备中专学历,晋升乡镇社区级正高要求从事本专业工龄满30年,任现职满5年。中专的学历不能作为晋升县级基层医疗机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学历条件。2.副高级职称:(1)获得博士学位的,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年,具备中级资格(有执业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准入资格满2年);(2)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任现职满5年;(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0年,任现职满5年。(4)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5年,任现职满5年。关于学历认可,均以本单位经过学历学位清查认定核实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学历,所学专业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或相近。非医、药卫生类院校取得的与医、药科学研究、临床诊疗、护理等非明显相关的学历不得按医疗卫生类相近专业对待。1970年至1976年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仍按晋人职通字〔2001〕87号文件执行。任现职年限是指自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相应职务之当年算起,实算至2022年底,即:要求任职满5年,为2017年底前聘任。对在执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取得该专业执业资格,可聘任特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作为晋升特定系列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现职条件。国有医疗卫生健康单位中占编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任职资格后,未被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在相应岗位聘任的工作时间,不得计算为相应的任职时间。非公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签订有效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有关规定取得任职资格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时间,办理聘任手续的,以聘任手续时间为准,未办理的,可以从取得相应任职资格时间开始计算。由其它临床医学专业转岗申报全科医学、儿科、急诊医学专业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可不受需在现岗位工作满2年的要求,所取得的任职资格只能在全科医学科、儿科、急诊科等相应的岗位上聘任。关于专业工龄的计算。专业工龄是专业技术人员自参加工作以来,实际从事某一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合计年限。关于专业工龄计算的起始时间,以本人档案中原始记载的,取得中等及以上专业教育学历、或高级中学毕业经相应专业培训以后,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为准;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本人服役期间提干之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为准,实算至2022年底。即:要求专业工龄满20年,为2002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要求专业工龄满25年,为1997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要求专业工龄满30年,为1992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有关学历要求、任职时间计算和专业工龄计算方法同《2017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经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三)工作能力申报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应当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能应用于实际工作,有较丰富的基层卫生工作实践经验,能熟练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重症抢救等;能积极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具有较强的业务组织指导能力,能够指导本专业下级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 能够规范书写实际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医学文书及资料(如病历、诊断报告、治疗方案、健康管理档案、突发公共卫生、妇幼保健事件或疫情处理报告、分析或讨论报告、技术工作总结等);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岗位所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不少于35周,工作成绩突出。1.全科医学类:在全方位开展健康促进、疾病预防、诊疗、康复、社区护理等方面有一定的经验;能根据社区情况制定社区诊断,熟练掌握主要慢性病的一、二、三级预防,以及急症的鉴别诊断、紧急救治处理与转诊;通过对病例的筛查,能及时准确地发现常见慢性病人,并对其进行长期跟踪服务;能正确识别、评价与干预心理行为疾患和家庭、社区健康问题。具有一定的基层卫生保健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制定社区不同人群的健康计划,组织实施,并对全过程进行评价。2.内科系统:熟练掌握正确的病史采集和物理学检查;掌握常见疾病的发病原理及其诊断、鉴别诊断要点和处理原则;掌握常用诊疗技术、相关技能及常用药物的正确使用;对较复杂疑难病症能做出正确诊断并及时安全转送;具有较高的门诊医疗组织和管理能力。3.外科系统:对外科领域疾病、危急重症能作出正确的诊断、鉴别诊断和初步处理;熟练掌握各种外科中型手术的指征、手术操作技术、手术前后处理等;具有较高的病房和门诊医疗组织和管理能力。4.公共卫生:掌握系统的预防医学理论,三级预防原则及步骤;熟悉常见传染病的防治、检疫、隔离措施;具有组织实施传染病、慢性病及地方病、寄生虫病等防治方案能力,能承担流行病学调查任务;熟悉儿童免疫规划、学校卫生、健康咨询、健康检查、检查结果的判读及健康指导;熟练进行公共卫生有关业务活动的设计及数据的收集、处理工作。5.妇幼保健:参与本专业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协调、实施和效果评价;熟练开展本专业妇幼保健咨询、健康教育,完成本专业调查、监测、干预项目的组织实施及评价。6.药学: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较丰富的药学工作经验,了解医院药学管理及法规的基本内容;掌握药品供应、调配及管理等各项工作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掌握毒、麻、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管理规定,了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程序与监测方法。7.护理: 掌握护理专业的基础理论与专科知识,具有丰富的临床护理经验;掌握本专科疾病的护理要点、治疗原则,能熟练掌握本专科护理技能;能独立解决本专科疑难重症病例的护理问题。8.医技类:了解本专业现状及发展动态,较熟练掌握本专业各项技术操作及相关技能,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吸收最新技术、应用于本专业,为相关学科提供准确的诊断、检查报告,参与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预防工作;了解本专业仪器设备的原理、性能、使用及其安装、保养和维护。9.中医中药类:熟悉中医基础理论、了解中医经典著作及与本专业有关的各家学说;能运用中医理、法、方、药进行辩证论治,对本专科领域内较复杂疑难的疾病、危急重症有深入的了解,并能正确的诊断和处理;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现代医学临床知识及技能;有一定的门诊医疗组织管理能力。中药人员应熟练掌握中药的加工炮制、制剂和配方等各种技术操作,并在某一方面有所专长;掌握300种以上中药的性味、功能、鉴别、质量检查、配伍禁忌等全面技术。(四)科研学术论文申报基层医疗卫生主任医(药、护、技)师,须在国家级或视同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与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五)专业实践能力1.病例要求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专业人员申报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须填报任现职以来近5年的《常见病、多发病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一览表》(以下简称《病例一览表》),要求县级50例、乡镇社区30例,其中每年病例数不少于10%。从《病例一览表》中随机抽取原始病案(县级5份、乡镇社区3份)。病案须符合原卫生部《病案书写规范》和医疗核心制度要求,能体现申报者所在职级医生的职责,有申报者的查房、分析、修改和签字等内容,并对整个病历书写的规范性进行把关。病历能反映申报者学术水平与业务技术能力,达到正高或副高级别要求。对于外科病案,应有申报者本人术前讨论、术中记录及术后查房记录。2.专题报告所有申报人员均须撰写1份专题报告。专题报告要反映本人专业特长和专业技术水平,体现申报者主要学术水平与业务技术能力,专题报告要实事求是,字数一般应为2000字左右。不设病床或长期在门诊工作的临床类专业以及药、护、技专题报告要体现本人任现职期间在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题、专业特长和业务水平。公共卫生专业专题报告要体现本人任现职期间在流行病学调查、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等方面的能力。中医药专业专题报告要体现本人任现职期间运用中医药理论指导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经验和体会,能反映其专业实践能力和水平。全科医学专业专题报告要体现本人任现职期间在常见病多发病诊疗、预防保健和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的能力和业绩,包括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指标。(六)业绩考核1.工作实绩考核:申报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人员,须参加以工作业绩为核心的工作实绩考核,如实填写《山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同时须提交能够全面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数量和质量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全面反映本人履行的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完成本专业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数量指标应从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年均基本医疗工作数量和公共卫生工作数量等体现;专业工作质量应通过专业工作取得的效果、做出的贡献、社会同行的认可程度来衡量。《山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要求科主任、院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单位公示5天以上。全科医生申报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时,侧重评价临床工作能力,其他不作过多要求。2.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申报基层医疗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人员,要求任现职以来近5年(博士为2年)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须在合格(称职)以上等次。各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业务开展、工作完成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将业绩考核作为单位推荐的重要条件之一。(七)继续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登记按照原始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将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纳入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考评目标的通知》(晋卫〔2014〕44号)要求进行。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由市卫生健康委科教科复核认定。(八)基层工作经历根据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进优质资源下沉的指导意见》(晋卫〔2014〕29号)、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晋升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下乡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卫发〔2018〕40号)要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师在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应当到基层累计服务1年,其中在晋升当年或上一年必须有1个月(工作日)连续在基层服务的经历。(九)专业考试成绩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采取考评结合的方法,实行淘汰制。参加副高级职称的评审人员须参加全市2022年度统一组织的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并达到合格线。申请正高级职称和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免笔试,直接参加答辩评审。2022年晋中市基层卫生高级职称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标准为52分,考试成绩3年评审有效,笔试专业须与申报评审答辩的专业相一致。四、申报程序(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1.个人自主申报。实行职称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2.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3.逐级审核申报。由各主管部门或各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市送高级评委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后,出具鉴定意见,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评委会。(二)设立绿色通道1.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相应职称。2.对引进并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全日制博士生,申报副高级职称时,对基层工作不作硬性要求。3.对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卫生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渠道,将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成果应征材料报相关评委会审核,直接评审认定相应职称。4.援外医疗队队员(1年期及以上)在援外期间及回国1年半内在职称晋升时享受一次优惠政策,可提前1年晋升高级职称。援外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晋升的指标,援外时间视同到基层工作时间,援外期间可通过在受援国医院和医学院讲课等灵活方式参加继续教育,对国内继续教育学分不作硬性要求。工作业绩、继续教育情况由援外医疗队出具,并经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复核认定。5.对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取得中级职称后在贫困农村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的全科医生,可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基层医疗卫生副高级职称,但原则上应限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时,须取得全省统一的高级职称。(三)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的新冠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集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人社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和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6号)等相关规定。具体规定如下:1.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提前1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任中级职称或副高级职称满4年,即2018年底前任现职)。2.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免于一次专业考试。3.疫情防控工作中形成的专题报告,可享受一次替代论文。4.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5.因表现突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个人,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已聘副高级职称满3年(即2019年底前任现职),可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其能力、业绩和贡献直接认定正高级职称;已聘中级职称满3年(即2019年底前任现职),可由相应评审委员会根据其能力、业绩和贡献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五、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设置及效用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分为“县级”和“乡镇社区级”。取得“基层主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县级)”资格,可以在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聘任相应的专业职务;取得“基层主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乡镇社区级)”资格,可以在全省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聘任相应的专业职务。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基层医疗卫生乡镇社区级高级专职称评审,取得该资格后,仅限于在相应级别医疗卫生机构聘任,同一年度,专业技术人员不可同时申报县级和乡镇社区级的医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六、工作要求(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二)严肃申报工作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 做好收审报送工作。材料收审、现场答辩安排、申报人员填写所需表格、申报材料填报要求、期刊目录等具体事宜,请按照晋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安排执行。本安排意见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规定执行。 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晋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25日
2024-06-14
灵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市直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1991]11号、晋人社厅发〔2021〕28号文件规定,企事业单位任月等17人系正规院校大中专毕业生,符合初次认定职称条件,经单位考核合格,同意确认相应职称。 附件:任月等17人职称名单 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26日任月等17人职称名单.docx
2024-06-14
根据《邢台市财政局、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提升市本级就业创业资金使用效率>的通知》(邢人社办〔2022〕5号)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市本级公岗单位2月份审核通过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申报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情况(涉及67家用人单位,405名公岗就业人员,补贴金额1190434.83元),公示期3天,如在公示期间对公示人员有异议,请以信件、电话、传真的形式向邢台市就业服务中心社区就业部反映,信件以收到之日为准。公示时间:2023年3月15日—17日联系电话:0319-3690355附件:2023年2月市本级岗位补贴、社保补贴情况汇总表及明细表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3月15日
2024-06-14
市直各有关单位:经审核,现将2023年度下半年职称考核认定通过人员结果予以公布(名单附后),资格取得时间从认定通过之日算起。 附件:2023年度(下半年)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结果名单 2023年度(下半年)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结果名单.pdf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0日(此件主动公开)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2024-06-14
发布时间: 2024-03-18 来源: 万柏林区政府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经太原市万柏林区民营企业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2024年3月15日会议评审,通过郑红利等58名初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现予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22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材料实名反映。信件反映以邮戳日期为准,过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2358185邮寄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众纺路6号附件:2023年度太原市万柏林区民营企业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xlsx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8日
2024-06-14
依据《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邢人社〔2022〕80号)文件要求,经对202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试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现将初、中、高级工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期无异议的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监督电话:0319-3690156附件 pdf:初级工.pdf中级工.pdf高级工.pdf
2024-06-14
为贯彻落实《邢台市“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深入实施技能强市行动,促进我市技能人才培养,现将河北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22版)的通知》予以公布。特此公告。附件 pdf:关于印发河北省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22版)的通知.pdf
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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