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解读
快速报名
一、申报时间个人申报时间:2024年9月11日0时至10月20日24时。申报人需在此时间段内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通过“职称评审”窗口进入“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申报。二、申报条件基本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学历与工作经验: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考试要求: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国家标准或甘肃省省级标准,且在有效期内。其他要求:申报人需在申报职称所在单位(或人才服务机构)连续缴纳社保半年以上,并提供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申报人需符合《甘肃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1〕247号)要求的条件标准。三、评审政策评审方式:全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通过“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申报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职改办)和评委会均须使用该系统。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发证、职称证书打印、查询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申报材料:申报人需上传包括学历证明、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高级会计师考试成绩合格单、聘任资料、年度考核材料、会计继续教育完成材料、帮扶基层经历材料、业绩条件证明材料、课题项目成果材料、论文论著材料等在内的各类申报材料。评审流程: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后,由所在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组织审核推荐,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申报材料提交至上一级审核部门(各市州职改办或主管单位)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至省财政厅进行评审。四、注意事项申报人需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有虚假材料或信息,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甘肃省财政厅相关部门。请申报人密切关注甘肃省财政厅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通知和动态信息,确保及时了解评审工作的最新进展和要求。
2024-10-04
一、申报时间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申报人员需在此时间段内通过“陕西会计”网(http://kjw.shaanxi.gov.cn/kjw/)的“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材料报送时间:2024年9月20日至10月15日。申报人员需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指定地点或单位。二、申报条件基本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按要求完成近5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其中公需课学习每年不少于24学时。近5年(2019年至2023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学历与工作经验: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相关专业职称后,从事与会计相关工作满2年。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相关专业职称后,从事与会计相关工作满5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职称后,从事与会计相关工作满10年。考试要求:申报人员需参加全国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国家或省级合格标准,且在有效期内。三、评审政策申报流程:申报人员需按照要求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包括个人信息、任职年度考核、主要专业技术工作简历、现任职期间主要工作业绩成果、论文论著或教材及获奖情况等。材料经单位审核、公示后,报送至省级财政部门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申报人员需参加专业答辩,答辩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评审标准:评审将依据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工作业绩、学术成果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评审结果将在陕西会计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破格条件:对于在会计领域有突出贡献或重大业绩的申报人员,可适当放宽评审条件,具体破格条件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四、注意事项申报人员需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有虚假材料或信息,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省级财政部门。请申报人员密切关注陕西省财政厅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通知和动态信息,确保及时了解评审工作的最新进展和要求。
2024-10-04
一、申报时间个人申报时间:2024年5月27日9:00至6月7日17:00。申报人员需在此期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二、申报条件基本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学历要求与工作经验: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其他要求:申报人员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申报人需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具体年限依据学历不同而有所区别(如博士学位者需至少提供近2年的继续教育相关情况)。三、评审政策评审方式:云南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采用考评结合的方式,即申报人员需通过高级资格考试,并符合其他评审条件。评审过程包括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核推荐、逐级审核推荐、复核受理等环节。申报材料:申报人员需准备包括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工作证明、考试成绩单、继续教育证明等在内的各类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通过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 https://hrss.yn.gov.cn/zjgl/)提交电子版,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公示与评审: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推荐申报的人员,需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省级公示将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期同样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员,方可提交备案和评委会评审。四、注意事项申报人员需密切关注云南省财政厅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通知,确保及时了解评审动态和要求。申报材料需真实、完整,严禁上传涉密文件。如有虚假材料或信息,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申报人员需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申报、审核、推荐等各项工作。逾期未完成的,将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2024-10-04
一、申报时间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10月18日至10月23日。在此期间,申报人需登录信息系统维护个人信息、上传申报资料,并可选择“预约自动申报”或手动申报。二、申报条件基本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学历要求与工作经验: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考试与证书要求:申报高级会计师的,需满足2022年至2024年间“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达到国家合格线,或2024年达到省级合格线。继续教育要求: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参评人员需上传近五年内在贵州省财政会计网申报的继续教育学分记录。任职年限: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在此时间点达到退休年龄,但未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延聘(延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申报。三、评审政策申报流程:申报人需访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职称一站式办理”专栏进行用户账号创建和关联,完善用户资料,并进行个人实名制验证。申报人进入系统“个人职称数字档案”页面,逐项填报个人信息及业绩信息,并进行动态维护。申报材料需经推荐单位资格审查和公示后,由各级材料流转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查和推送。评审安排:贵州省会计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将于线上收取推送流转的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30日17:00时。评审费为350元/人,通过系统统一交纳,缴费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23:59。评委会将于2025年3月15日前完成政策性审查,并通过答辩等形式进行评审。评审结果:评审结果备案完成后,由评委会在信息系统中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确认单”,并由用人单位或申报人本人领取。评审通过且备案完成的申报人,可在贵州省人才人事公共服务平台上自行下载电子证书。四、注意事项申报人和推荐单位需严格执行承诺制度,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级、正高级职称的人数应在本单位相应级别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范围内。申报正高级会计师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交代表性学术成果进行盲评。请密切关注贵州省财政厅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通知,确保及时了解评审动态和要求。
2024-10-04
一、申报时间网上申报时间:正高级会计师:预计为10月8日9:00至10月31日12:00(具体时间以官方通知为准)。高级会计师:2024年10月14日9:00至11月12日12:00。审核时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时间根据申报类别有所不同,请申报人员密切关注官方通知。二、申报条件基本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学历要求与工作经验: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考试与证书要求: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的,需参加并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并取得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其他要求:申报人员需在“四川会计服务网”进行信息采集(已完成的可忽略),并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报名。申报材料需真实、完整,如有虚假材料或信息,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三、评审政策评审标准:依据《四川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和《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进行评审,重点考察申报人员的专业知识、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方面。评审流程:实行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需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申报、推荐。评审过程包括个人申报、单位初审推荐、主管单位审核推荐等环节。评审结果将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四、注意事项申报人员需密切关注四川省财政厅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通知,确保及时了解评审动态和要求。申报材料需按照官方要求进行准备和提交,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有任何疑问,可咨询相关部门或查阅官方发布的文件。
2024-10-04
一、申报时间申报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9月24日至10月18日。申报人员需在此时间段内完成所有申报材料的提交。二、申报条件基本条件:申报人员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包括会计、审计、财务管理、资产评估等实务工作者、管理工作者以及分管以上工作的单位负责人(不含公务员、参公人员和离退休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学历与资历要求:大学专科学历者需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会计工作满10年。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者需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博士学位者需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考试与证书要求: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明并具有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资格。具有境外会计师资格(如ACCA、AICPA、CPA Canada、CPA Australia、HKICPA等),并已认定为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申报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员应完成2020年至2024年的会计人员或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其中2024年度的继续教育需在我省完成或符合全部学分抵减要求。三、评审政策评审标准:评审将依据《海南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进行,重点考察申报人员的专业知识、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方面。申报材料:申报人员需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考试成绩单、继续教育证明、工作业绩报告等。企业类申报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2024年9月的会计报表,以及大中型企业改制、重组、兼并等专项审计或资产评估业务和县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的会计及相关专业鉴证业务审计或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材料。评审流程:申报人员提交材料后,将进行资格审核、专家评审等程序。评审结果将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四、注意事项申报人员需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有虚假材料或信息,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申报人员需密切关注海南省财政厅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通知,确保及时了解评审动态和要求。如有任何疑问,可咨询相关部门或查阅官方发布的文件。
2024-10-04
一、申报时间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1月5日至1月26日。申报人员需在此期间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进行用户注册,并完成支付宝实名认证与微信绑定,提交相关申报材料。二、申报条件基本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学历要求与工作经验: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特殊条件:具备非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转换工作岗位后申请转系列评审的人员,也可以报名。属性相近高级职称、职业资格包括审计师、经济师(财政税收类)、统计师高级职称,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其他要求:报名前需完成会计信息采集,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报考初、高级资格的,其学历或学位应于2024年1月26日前取得;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三、评审政策评审方式:广东省实行网上报名缴费、考后资格复核。评审结果将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政策亮点:为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会计人才高地建设,广东省财政厅根据《广东省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有关安排,决定开展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计划选拔培养50人。选拔对象包括在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及中直驻粤单位从事会计财务实务工作的在岗在职人员,或在高等院校从事会计教学科研工作的在岗在职人员。四、注意事项请申报人员密切关注广东省财政厅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通知,确保及时了解评审动态和要求。申报材料需真实、完整,如有虚假材料或信息,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如有任何疑问,可咨询相关部门或查阅官方发布的文件。
2024-10-04
一、申报时间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4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采用网上申报评审系统,集中报送参评材料的时间为2024年9月29日至30日。申报人员需在此时间段内完成网上申报,并现场提交纸质参评材料。二、申报条件基本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学历要求与工作经验: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考试与证书要求:高级会计成绩合格的考生需达到全国合格标准60分,或者达到省内合格标准57分。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且在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执业3年以上,或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中连续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者,可免于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直接参与评审。其他要求:申报人员需与工作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在近1年内在单位财务会计岗位上从事过财务会计工作。申报人员需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湖南省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三、评审政策评审方式: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以现场提交纸质参评材料为主。评审过程中将综合考量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职业道德等多个方面。申报材料:申报人员需准备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信网认证截图。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复印件。聘任中级会计师职称的聘书复印件。《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或已验证的复印件)。个人述职报告及《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聘任中级会计师职称以来获得的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方面的奖励证书及对应表彰文件。财会方面的专著、论文及检索查重证明。破格申报: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需提供相应的破格材料。四、注意事项申报人员需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有虚假材料或信息,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请密切关注湖南省财政厅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通知,确保及时了解评审动态和要求。如有任何疑问,可咨询相关部门或查阅官方发布的文件。
2024-10-04
一、申报时间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10月8日至10月31日。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上述时间段的工作时间(8:30-12:00, 14:00-17:30),逾期不予受理。二、申报条件基本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学历要求与工作经验: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考试与证书要求:申报高级会计师评审的人员需通过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或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书。全国高级会计师考试成绩单可登录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网打印,自通过考试年度起,三年内申报高级会计师评审有效,2024年申报有效年度为2022、2023、2024年。继续教育要求:所有申报人员需在湖北省财政厅官网“会计之窗”栏目“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中完成继续教育登记后,方可申报。三、评审政策申报渠道:国有企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由用人单位逐级申报。民营企业会计人员在劳动关系所在地申报,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自由职业会计人员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中央在鄂单位会计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委托评审。申报方式: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员首先进行网上申报,经审核通过后再报送纸质材料。纸质材料由主管部门、各市州职改办、履行审核推荐职责的单位集中统一报送省高评办。评审标准:工作业绩突出,有效提高了会计管理水平或经济效益。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其他要求:申报人员需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对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将及时退回申报人并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四、注意事项申报时间截止后,网上申报渠道关闭,不再受理送审材料,申报人员自行补交的论文、奖项、科研成果及其他业绩材料,均不作为评审依据。请密切关注湖北省财政厅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通知,确保及时了解评审动态和要求。如有任何疑问,可咨询相关部门或查阅官方发布的文件。
2024-10-04
一、申报时间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1月10日00:00至1月25日23:59。请务必在此时间段内完成报名,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二、申报条件基本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学历要求与工作经验: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其他要求: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报名开始日期前登录河南省会计管理服务平台完成“信息采集”。三、评审政策评审标准:评审将依据《河南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等文件进行,该标准强调了品德、能力和业绩的综合评价,打破了以往过于依赖学历、资历、论文、奖项的单一模式。特别强调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实施“一票否决制”针对违法、失信和学术不端行为。评审流程:申报人员需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包括工作业绩、论文、著作等。评审委员会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面试答辩(视情况而定)。评审结果将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论文要求:高级会计师评审需要论文和业绩的支持,论文需在考试前发表好。大部分地区要求申报人在高会评审时发表2-3篇论文,且一篇合格的论文从选题到发表通常需要3-6个月的时间。四、注意事项请申报人员密切关注河南省财政厅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通知,确保及时了解评审动态和要求。申报材料需真实、完整,如有虚假材料或信息,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在报名和评审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相关部门或查阅官方发布的文件。
2024-10-04
客服电话:19283414895
「职称评审|职称申报」就上「职称评审网」-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