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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精神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现就做好2020年度我省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时间
(一)全省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原则上为8月至10月,具体时间由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确定。
(二)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10月开始评审,原则上12月31日前完成。
(三)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经备案的时间安排推进。
(四)对于国家已出台改革指导意见、我省正在制定出台改革实施方案的中等职业教师、统计专业人员、文物博物专业人员等职称系列,2020年度的评审时间可向后顺延,待省出台实施方案和标准条件后再组织开展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及评审标准条件执行。结合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分系列推进的部署安排,截至本通知印发之日,国家已出台改革指导意见的中小学教师、技工院校教师、会计人员、工程技术人才、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经济专业人员、中等职业教师、农业技术人员、文物博物专业人员、统计专业人员、档案专业人员等职称系列,按省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其余系列2020年度职称评审执行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具体要求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知为准。
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医药行业人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方案相关要求执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或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对粤东西北地区和县(区)所属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0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暂未完成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可用个人承诺书作为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申报,评审通过后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则可确认发证。
(四)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三、申报途径和材料
(一)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各级人社部门要专门设立职称申报点,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省直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自由职业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推荐)后直接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领域,可探索对学历、在职在岗证明等职称评审证明材料试行告知承诺制,由个人作真实有效的书面承诺,经用人单位确认后替代证明。
(四)除另有规定的行业或地区外,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同时提交申报电子材料。
(五)职称评审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制作的表格,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四、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评审组织要求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
各级人社部门应优化完善本地区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发布本地区2020年度职称评审委员会清单,列明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名称、评审专业、层级、受理评审人员范围和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单位、窗口地址、联系方式等。
(二)评委专家管理。
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国家和省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有关规定,及时调整评审专家,并报所属人社部门备案。首次开展正高级职称评审的,可以吸纳相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或本专业领域资深专家担任评审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各职称评审委员会2020年度要对评审专家进行一次培训。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公示。
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国家和省评审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结合本行业人才评价特点,创新评价方式,对申报人的品德、业绩、能力进行客观综合评价,提高评审质量。要及时做好评审结果告知和评后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属人社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高校、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结果由单位自主审核确认,报送对应人社部门备案。
(二)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七、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我省职称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二)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管,实行评审中巡查、随机抽查和评审后复查、倒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畅通职称投诉举报渠道,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及时报告核查结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原则上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负责监管服务。广州地区的省属自主评审单位由省人社厅负责监管服务。
(三)强化责任担当和问责。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规定。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八、其他要求
(一)各级人社部门和职称评审委员会要研究制定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方案,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人员宣传引导、防疫物资储备和场地消毒,积极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防控工作,保障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要结合实际情况,对申报评审各环节作出合理安排,最大限度落实“不见面”服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专家评委培训可通过网络开展,面试答辩可采取远程网络答辩等多种方式进行。要公布咨询电话,鼓励通过电子邮箱、快递邮寄等接收申报材料。对于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业务,要合理统筹安排,减少办事人员等待时间,避免人员扎堆聚集。
(二)2020年度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按照《关于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担当作为的医务防疫人员实施职称激励措施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37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60号)等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把关责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人员界定、推荐、公示等工作,并落实后续政策待遇。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职称评审时,要客观评价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岗位风险、具体业绩和实际贡献,不搞“一刀切”评审。我厅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适时开展专项检查。
(三)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9〕35号),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在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基础上放宽1年。省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继续开展基层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副高级职称直接认定工作,2020年度起将基层中医药专业纳入认定范围。
(四)根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号),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省所有专业的职称。申报评审职称时,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不作要求,其在港澳台或国外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作为有效工作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港澳台专业人才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后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0年、7年和2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12年和7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对于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或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具有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人才,可参照粤人社规〔2019〕38号文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
(五)根据《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13号),我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工程技术职称试点,由省级工程技术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承担,总结经验后在全省推开。受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和疫情影响,部分专业尚未完成贯通评价工作。2020年度省级工程技术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继续开展相关试点,可单独组织实施或结合常规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推进,原则上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六)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我省职称对应关系,并自2020年度起在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中试行。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相应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视同其具备我省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条件。申报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时,资历自职业资格评价通过日期起算。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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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时间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根据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通知,黑龙江省2024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已确定为2024年4月8日至4月17日。考生需在此时间段内完成网上报名、在线资格核查及网上缴费等流程。职称评审申报时间:关于黑龙江省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的具体申报时间,目前尚未有明确的官方公告。但根据往年的经验,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的申报时间通常会在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预计会在2024年下半年至年底前开展。具体申报时间需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相关评审机构的官方通知为准。二、申报政策申报条件:申报黑龙江省高级经济师职称需满足一定的学历和资历要求。具体来说,申报人需具备博士学位并在取得经济师职称后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在取得经济师职称后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取得经济师职称后工作满10年。同时,申报人还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评审标准:高级经济师的评审注重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能力以及工作业绩成果。评审过程中,会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学历、资历、工作业绩、学术成果等多个方面。具体来说,申报人需具备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水平,具备丰富的工作经历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同时需要在工作中取得显著的业绩成果。申报流程:黑龙江省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的申报流程一般包括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材料审核、专家评审、公示确认等环节。申报人需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核和评审。三、注意事项及时关注官方通知:申报人需密切关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相关评审机构的官方通知,以获取最新的申报时间和政策信息。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申报人需按照规定的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还需注意材料的格式和排版等细节问题。积极参加继续教育:申报人需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总之,黑龙江省高级经济师申报时间及政策是广大经济师们关注的重点。申报人需密切关注官方通知,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以提升自己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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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时间1. 考试报名时间根据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信息,2024年吉林省高级经济师考试的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4月7日至4月16日。现场人工核查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至4月17日。2. 职称评审申报时间吉林省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的申报时间通常紧随考试之后进行。根据往年经验及最新通知,2024年的职称评审申报时间预计会在考试结束后的一段时间内开放,具体时间需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官方通知为准。一般而言,申报时间可能会集中在年初,如2024年1月1日至1月31日进行网上申报(此时间仅为参考,具体以官方通知为准)。二、申报政策1. 申报条件申报者需参加并通过全国统一的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取得合格成绩。满足国家规定的学历、资历等要求,如取得中级经济师职称后从事经济相关工作满一定年限等。在单位中从事经济相关专业工作,并具备一定的业绩成果。2. 申报流程申报者需登录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或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报。提交个人基本信息、学历证明、职称证书、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经过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审核后,提交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复审。3. 评审标准评审标准主要包括申报者的学历、资历、工作业绩、学术成果等方面。评审委员会会根据相关规定和标准对申报者的材料进行评审,并确定是否通过职称评审。4. 注意事项申报者需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信息将取消申报资格。申报过程中需密切关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官方通知和公告,及时了解申报进度和结果。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时间及政策需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官方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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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时间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根据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通知,2024年辽宁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为4月9日9:00至4月19日24:00。职称评审申报时间:2024年辽宁省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的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8月12日至8月30日。参评人员需在此时间段内完成网上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二、申报政策报名条件: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需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职称考试,并取得对应的成绩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申报者需具备相应的学历和资历要求,如博士学位需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需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等。评审标准:评审标准通常包括工作经历和能力条件、业绩成果要求等。申报者需系统掌握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能够设计实施经济项目或经济活动方案,并取得较好的成果或经济效益。业绩成果方面,申报者需具备多项条件中的几项,如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单位)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取得较高的经济或社会效益,或为主持完成的项目做出主要贡献等。破格申报条件:对于不满足常规学历、资历要求的申报者,如取得经济师资格5年以上或在经济领域有突出贡献者,可破格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破格申报需满足一定条件,并经两名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职称的专家提供书面推荐意见。申报流程:申报流程一般包括个人申请、单位审核推荐、网上申报、材料审核、考核答辩等环节。申报者需按照流程要求逐步完成申报工作,并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三、注意事项申报者需密切关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通知和公告,以确保及时获取申报信息和要求。申报过程中需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有虚假信息,将取消申报资格。申报者需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申报工作,避免因时间延误而错过申报机会。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时间和政策可能因地区、单位及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请申报者务必以辽宁省相关部门的最新通知和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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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时间山西省2024年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申报时间自2024年9月2日起,至10月8日结束。这一时间段内,申报者需完成在线申报,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反馈。主管部门网上审核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二、申报政策申报方式:山西省2024年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报人员需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通过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进入山西省专业技术人才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在线申报。初审通过后,各市、各主管部门将申报评审相关纸质资料,安排专人统一报送至山西省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论文与学术要求: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需提交公开发表、出版过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著作,并符合一定条件。例如,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或作为主要作者出版1部以上本专业学术专著、译著(本人撰写部分在5万字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含3篇)等。值得注意的是,龙源收录的论文不再被承认,答辩材料须是已发表的学术论文,或整理成论文格式的论著章节。成绩标准:山西省财政厅发布的评审安排中明确,今年取消了省线(去年为59分),成绩标准执行国家合格标准60分。破格申报条件: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如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二等奖,或主持完成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及省级重点项目等,可破格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破格申报评审人员,专业答辩成绩须为优等次。其他注意事项:申报者需确保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取消申报资格。申报过程中需密切关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通知和公告,以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申报工作。综上所述,山西省2024年高级经济师申报时间及政策已明确,申报者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申报工作,并准备好相关材料以应对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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