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解读
快速报名
关于公布《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9]1006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晋办发〔2017〕73号)以及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等文件精神,有效衔接职称与职业资格,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为人才减负,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现将《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目录》内所列职业资格的,可直接认定其取得相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职务试行条例对学历、资历有要求的,从其规定),不需办理认定手续,不需补发职称证书。二、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符合对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聘用程序,择优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三、已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认定工作。《目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适时动态调整。附件: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8月5日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一、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中的职业资格一、准入类职业资格序号职业资格名称对应职称及层级1注册消防工程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工程师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助理工程师2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工程师3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筑师: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4监理工程师工程师5房地产估价师经济师6造价工程师造价工程师(2018年及以前取得):工程师或经济师一级造价工程师(2018年以后取得):工程师二级造价工程师(2018年以后取得):助理工程师7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城市规划师(2014年及以前取得):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2014年以后取得):工程师9建造师一级建造师:工程师二级建造师:助理工程师9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工程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工程师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工程师注册冶金工程师工程师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工程师注册机械工程师工程师10注册验船师A级:工程师 B级: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C级:助理工程师 D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11注册设备监理师工程师12注册计量师一级注册计量师:工程师二级注册计量师: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13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2018年及以前取得):工程师或经济师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2018年及以前取得):助理工程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2018年以后取得):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2018年以后取得):助理工程师14注册测绘师工程师15执业药师主管药师16护士执业资格护士或护师17执业医师资格执业医师: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医士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序号职业资格名称对应职称及层级18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经济师或工程师19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中级:工程师初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20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高级:高级工程师中级:工程师初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21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社会工作师:中级职称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职称2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资格:会计师初级资格:助理会计师或会计员23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2016年及以前取得):经济师资产评估师(2016年以后取得):经济师24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资格:经济师初级资格:助理经济师或经济员25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经济师26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工程师27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房地产经纪人:经济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助理经济师28机动车检测维修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工程师机动车检测维修士: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29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工程师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助理工程师30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中级:主治医师、主管药师、主管技师、主管护师初级:药师、护师、技师31审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资格:审计师 初级资格:助理审计师或审计员32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中级资格:编辑(技术编辑或一级校对)初级资格: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或二级校对)33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资格:统计师初级资格:助理统计师或统计员34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中级资格:经济师初级资格:助理经济师或经济员35翻译专业技术资格二级口译、笔译翻译:翻译三级口译、笔译翻译:助理翻译36税务师注册税务师(2014年及以前取得):经济师税务师(2014年以后取得):助理经济师二、国家职业资格清理前已取得的职业资格注:对于国务院清理规范有关职业资格前已取得资格证书的,原有职业资格继续有效,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对应相应系列层级的职称。序号职业资格名称对应职称及层级1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中级:工程师初级:助理工程师2企业法律顾问经济师3国际商务专业人员中级:经济师初级:助理经济师4广告专业技术人员广告师:经济师助理广告师:助理经济师5价格鉴证师经济师6招标师经济师7物业管理师经济师8管理咨询师经济师或会计师9棉花质量检验师工程师
2022-04-06
发布时间:2021-08-26 17:30:00 来源:人力资源部 访问量:119 次 近日,山西省民营企业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全面启动。按照《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民营企业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精神,人力资源部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以企业为单位集中报送评审相关材料和公示材料,工作人员对照申报所需的学历条件、资历条件、工作能力条件、业绩成果条件、学术技术条件、考核条件及继续教育条件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共为我区15家企业23名同志推荐申报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圆满完成了此项工作,为丰富我区专业技术人才奠定了基础。
2022-04-06
关于召开2021年度山西省民营企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答辩会的通知晋企发〔2021〕72号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综改示范区及参评人员:经省人社厅同意,经过积极筹备,省局定于2021年10月30-11月2日进行2021年度民营企业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评审答辩,现将评审答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答辩时间、地点1、评审答辩时间:10月30日上午召开评审答辩工作安排会(参评人员不需要参加),10月31-11月2日进行答辩(上午8:30开始,下午14:00开始,答辩人员需要提前20分钟到场,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2、答辩地点:山西省人大会议中心(太原市迎泽大街309号,省人大后院);3、答辩人员名单及其所对应具体答辩时间、答辩室见附件:2021年民营企业高工答辩分组名单。二、报到要求1、各市需指派工作人员参加本次答辩工作,食宿自理;2、答辩人员需牢记本人的答辩时间,并携带(1)二代身份证原件;(2)带有姓名和单位的“两码”(答辩前一天或者当天的健康码、14天内行程码)彩色打印件;(3)“两码”为绿色的要求提供48小时内核酸报告,“两码”为非绿色的要求提供72小时、48小时及24小时内核酸报告共三份。三、新冠疫情防控要求1、答辩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到达指定地点后,请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提交身份证、“两码”彩色打印件、核酸报告等。2、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低于37.3℃)的答辩人员方可进入候辩室。3、在候辩或答辩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向现场工作人员报告,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室,并将情况向现场负责人报告,必要时请求卫生部门协助。4、答辩人员应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四、答辩要求1、答辩人员须听从答辩组专家和工作人员安排;2、答辩期间,保持安静,严禁随意进出、接近答辩室;3、答辩人员不得将通讯工具带入答辩室内,可在候辩时将通讯工具关闭后上缴,答辩结束后在出口处凭相关证件领取;4、答辩人员不得携带与答辩有关的资料进入答辩室;5、答辩人员不得跟答辩组专家进行私下接触、交谈;6、答辩人员应按规定时间提前15分钟签到并在指定位置候辩。违反上述规定或影响他人答辩的,直接取消答辩资格。附件:2021年民营企业高工答辩分组名单.xls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来源: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2022-04-06
学术论文须发表在能源专业期刊参考目录内的期刊上。尚未列入专业期刊参考目录的,以期刊代码矿业工程(TD)、能源与动力工程类(TK)、电工技术类(TM)和自动化技术类(TP)学术期刊上作为认定依据。提交的论文须附在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的检索页,著作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同时加盖本单位组织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公章。 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工程系列能源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能源局、人社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省直有关单位职称管理部门: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1〕548号)精神,现就开展2021年度全省工程系列能源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1年度全省能源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工程系列能源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全省各有关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领域中,从事能源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以下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专业范围 1.矿山工程:采矿工程、矿井建设、矿井通风与安全工程、矿山机电、矿山机械、矿山信息和智能化、矿山地质与测量、矿物洗选和加工工程、节能工程、能源项目管理、工程管理; 2.化工工程:煤化工、石油化工; 3.燃气开发与利用工程:燃气气源工程、燃气输配工程、燃气控制工程、燃气应用工程; 4.电力工程:热能动力工程、水能动力工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5.战略性新兴产业:清洁能源产业、新能源、新材料、煤机智能制造等相关专业。 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以上确定的专业类别申报,凡不属评审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能源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学历条件 申报高级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对在基层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大专或高级工班。 基层一线是指县(市、区)以下各级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有制领域中在项目和施工现场直接从事具体生产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 业绩突出是指从事科研、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取得(五)业绩成果条件中(1)-(3)项中的一项及以上。 (三)资历条件 任工程师满5年,即2016年底前任工程师或取得相关专业中级职业资格且聘任的;获得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的,任工程师满4年,即2017年底前任工程师或取得相关专业中级职业资格且聘任的;具有博士学位,任工程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即2019年底前任工程师。 (四)能力条件 1.从事科研、设计、技术服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任工程师期间工作能力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技术)项目,并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2)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两项及以上市级或大型企业科研课题(须有大型企业职能部门的认可和备案,下同);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两项以上技术难度大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项目或新产品研制任务,以形成批量生产能力,并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4)担任省(部)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检测技术骨干,解决过测试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并负责提出较复杂的检测技术(含方法或设备、装置)一项; (5)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制定两项及以上能源区域性专业科技发展规划,或承担专业科技发展规划的论证、审查、鉴定,具有可考证的重要技术建议被采纳; (6)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通过对矿山重大恶性事故(瓦斯、粉尘爆炸、井下火灾、井下透水、露天矿边坡或内外排土场滑坡等)的原因分析,制定出两项及以上的矿山救灾技术新措施,并被同行专家采纳,且实用性强,效果明显; (7)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以上大、中型矿山总体规划设计; (8)作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完成一项及以上中型(非煤矿山含小型)或两项小型矿山、选矿厂及配套工程或辅助设施等项目的设计; (9)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过两项及以上大、中型(非煤矿山含小型)矿山的区域、采区(采场)设计工作; (10)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编制或审核一项及以上全国性矿业开发或矿物洗选加工及综合利用发展规划,或两项及以上区域性发展规划; (1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两项及以上大、中型矿山水平延深、中型选矿厂及其配套工程或辅助设施等项目重大改造工程设计; (1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两项及以上大、中型发电厂的初步设计工作(含可行性研究),至少编写电力专业设计文件(技术报告)或设计报告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或负责过施工设计工作,至少完成电力本专业三个及以上主要部分的施工图设计工作,并担任过工地设计代表;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担任过三项以上专业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技术规定的编写或审查工作; (1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两项220kV及以上或者三项110kV及以上或者五项35kV及以上的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或用电工程的初步设计工作,至少负责编写技术报告或设计说明书;或担任过工程设计的技术负责人,完成的设计各项指标符合有关技术规程、规范,能便于施工,并满足安全、经济运行需要; (14)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两项及以上大、中型发电厂接入系统设计、电网规划设计、电网自动化系统设计、电力系统通信及远动工程设计,至少负责编写技术报告或设计说明书;或担任过工程设计的技术负责人,完成的设计各项指标符合有关技术规程、规范,能便于施工,并满足安全、经济运行需要; (15)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及以上省(部)级以上新材料项目研发,或完成两项及以上市级、大型企业项目研发,并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16)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两项以上新材料方面的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修制定,或完成一项以上新材料方面地方、行业标准的修制定,或参与一项新材料方面国标修制定; (17)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编制或审核人口不低于30万的城市燃气总体规划设计一项,或者县域的城市燃气总体规划设计、县域加油、加气、煤改气专项规划设计两项; (18)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两项长输管线(含场站)或一项煤化工、石油化工、新能源项目的初步设计工作(含可行性研究); (19)完成两项及以上市级以上重点燃气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至少负责编写技术报告或设计说明书;或担任过工程设计的技术负责人,完成的设计各项指标符合有关技术规程、规范,能便于施工,并满足安全、经济运行需要; (20)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两项以上燃气或新能源方面的企业标准制定,或完成一项以上燃气、新能源方面地方、行业标准的修制定; (2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两项及以上煤化工的气化、液化、焦化、合成气化工、一碳化工等技术的科技攻关,并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 (22)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两项及以上煤化工新产品、新催化剂的研究开发并得到应用; (23)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一项有机化工(煤化工、石油化工)方面的省、部级或两项大、中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现场施工、安装调试,并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 (24)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两项及以上有机化工(煤化工、石油化工)专业方面的全国性规划或行业性规划的编制; (25)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两项省、部级有机化工(煤化工、石油化工)专业方面的行业规划或老企业改造规划被采纳,有关技术评价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26)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两项技术复杂的大、中型有机化工(煤化工、石油化工)专业方面的建设项目或中型以上企业的厂址选择、扩建方案的确定。 2.从事生产、建设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任工程师期间工作能力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两项及以上省(部)级以上工程技术项目一项,或市级、大型企业工程技术项目;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两项及以上中型(非煤矿山含小型)以上矿山、选矿厂及其配套工程或辅助设施等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工作; (3)作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完成一项中型以上(非煤矿山含小型)矿山、选矿厂及其配套工程或辅助设施等项目施工; (4)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两项及以上大、中型矿山水平延深、中型选矿厂及其配套工程或辅助设施等项目重大改造工程设计或施工; (5)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矿山工程的特殊施工项目; (6)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过两项及以上大、中型(非煤矿山含小型)矿山的区域、采区(采场)组织实施工作; (7)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新建中型(非煤矿山含小型)以上矿山、选矿厂及其配套工程或辅助设施等项目投资前的系统测试并正常投入生产,按规定时间达到设计能力; (8)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编制一项大、中型矿山、选矿厂发展规划和技术改造工程规划; (9)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以上中型地质勘查项目或两项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或论证工作; (10)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一次以上矿山重大恶性事故(瓦斯、粉尘爆炸、井下火灾、井下透水、露天矿边坡或内外排土场滑坡等)的处理并且制定的救灾技术措施被采纳,效果明显; (1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大、中型发电厂建筑安装工程某一项系统的全过程工作,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 (1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两项110kV及以上或五项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或四项配电线路、用户供电工程的系统调试或施工技术工作,经验收通过; (1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两项及以上较复杂的继电保护、自动装置、通信工程等的安装调试或技术工作,经验收通过; (14)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编写三项及以上电力行业的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施工技术方案或调试方案,解决过较高难度的技术问题; (15)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制定完成两项及以上发电厂运行方式、计划和重大操作方案,并能指导组织生产、检修、施工或技改,达到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和质量标准;或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三项及以上发电厂主(辅)设备等级检修或重大技改工程的方案制定和实施,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验收; (16)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制定完成两项及以上供电网络发展、改造规划及实施方案,并能指导组织生产、检修、施工或技改,提高供电可靠性和自动化水平;或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两项及以上输、变、配电及用户供电系统大小修或技改工程设计、技术措施及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验收; (17)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制定完成两项电网运行方式、继电保护装置、自动保护装置的配置工作,能够对电网的经济运行和安全稳定进行系统分析,并能指导组织生产、检修、施工或技改,提高线路或设备的运行率;或主持完成两次系统整定计算工作,审查保护方案,并能正确、灵活地处理计算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18)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过两项新材料生产项目的建设,或完成过两项新材料生产项目的技改工程; (19)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过一项新材料产品开发,产品通过相关检查并上市销售; (20)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一次以上城市燃气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且制定的救灾技术措施被采纳,效果明显,或对查明事故原因作出突出贡献; (2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煤化工、石油化工、新能源大型项目的安装、调试、投产运行一项以上,投产验收通过; (2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审定三项及以上有机化工(煤化工、石油化工)的工艺流程、基础设计、操作规程及其他重要技术文件; (23)作为主要负责人曾运用生产运行原始记录,分析物料平衡、热平衡、能量平衡,指导工艺操作,指出损耗或漏洞,提出改进措施,明显提高生产水平,经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 (24)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过一个以上中型或二个以上小型有机化工(煤化工、石油化工)专业方面的企业的生产和工艺评价或后评估,设备与工艺的选定,某一工序自动控制的设计,较好地利用原料、能量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 (25)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制定有机化工(煤化工、石油化工)专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26)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通过有机化工(煤化工、石油化工)的工艺技术、科学方法对有机化工(煤化工、石油化工)方面的企业进行综合分析,提出企业或行业同类企业的生产能力、经济效益、延伸产品加工利用和产品应用范围等方面的预测、展望、分析,提出的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实用价值的建议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采纳。 (五)业绩成果条件 任工程师期间,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国家科技专项奖一项以上;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省科技专项奖、市级科学技术奖或大型企业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一项。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省科技专项奖、市级科学技术奖或大型企业科技进步奖三等奖2项及以上。 (4)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市级科技成果类奖三项以上; (5)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获市级及以上优秀设计奖一项或优秀工程称号一项以上(大、中型企业优秀设计奖一项或优秀工程称号两项); (6)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获得省级及以上各专业协会颁发的各类咨询成果奖两项以上。 (7)获得本专业领域的国家发明专利一项,或实用新型专利两项以上(专利须在有效期内),并已转化实施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 (8)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一项以上国家或省级重点工程、科技项目、省科技计划项目、大型技改工程,经有关部门验收通过; (9)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工程项目,达到行业优良标准,并通过市级主管部门验收; (10)作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完成三项及以上大型矿井的初步设计,并评审通过; (11)作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完成三项大型矿井地质勘查报告,并评审通过; (1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本专业领域,对保证质量、缩短工期、节约投资、提高效率、减少损失、降低消耗、保障安全等方面进行优化与提升,或在国家级行业组织的能力验证和实验室比对中见解独特成绩优异,成果经省(市)主管部门验收,对行业具有指导意义,经实践检验取得显著的技术、经济效益。 (13)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或负责生产安全技术、技术革新等方面成绩突出,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使劳动生产率提高,安全状况好转,受到省(部)级主管部门的验收或表彰。 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中的“主持”一般为项目课题第1名。“主要技术负责人”指,国家级项目课题前5名,省(部)级项目课题前3名,市级或大型企业项目课题前2名。“主要技术骨干”指,国家级项目课题前6-10名,省(部)级项目课题4-8名,市级或大型企业项目课题3-7名。一项科研项目、课题或工程项目多次获奖,取最高奖,不能重复使用。 工作经历能力条件所列项目须是已完成并通过审查验收或已交付使用能安全正常运营,或已产生较为明显经济效益的。 (六)学术技术条件 任工程师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著作或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技术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专业学会及专业分会、有博士授予权的本科院校及科研单位主办的主学报上,或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或被SCI、EI、ISTP收录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2.除1规定以外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实用技术材料总计三项以上。实用技术材料是指:作为主持(排名第一,下同)或主要技术骨干(排名第二、三、四名)完成的工程项目方案,专利成果、省级以上标准、规程、行业工法的理论研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产品研制报告,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 3.作为主要作者,出版一部学术、技术专著,且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同时须提交一篇答辩材料,其内容需在2中选取一项,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 学术论文和实用技术材料均可作为答辩材料。使用实用技术材料答辩的,其内容需为正式论文格式,要求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字数为2000字以上。学术论文须是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著作须是在专业出版社出版,适用于工程师及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参阅应用的学术、技术专著或教材。学术论文须发表在能源专业期刊参考目录内的期刊上。尚未列入专业期刊参考目录的,以期刊代码矿业工程(TD)、能源与动力工程类(TK)、电工技术类(TM)和自动化技术类(TP)学术期刊上作为认定依据。提交的论文须附在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的检索页,著作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同时加盖本单位组织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公章。 (七)考核条件 申报能源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次数累计不低于5次(硕士不低于4次、博士不低于2次,高技能人才不低于4次),同时申报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等次须为合格。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八)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及我省有关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根据岗位职业发展的需要,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重要条件。 (九)破格申报条件 满足“申报条件”中(一)、(七)、(八)且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破格评聘高级工程师。 1.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及以上、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二等奖及以上。 2.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前3名)、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三等奖或省级最高行业奖项最高奖两项以上。 3.主持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500万元以上。 4.主持完成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及省级重点工程项目。 (十)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认定 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渠道,将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成果印证材料报高级评委会直接审核认定相应职称。 (十一)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在生产一线从事能源专业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山西省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晋人社厅发[2019]55号)明确的标准条件进行申报。 (十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说明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必备条件,可自愿提供合格证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首次申报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人才应根据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按照公开、民主、平等、择优的原则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三)逐级申报审核。由省级主管部门、省属企事业单位或各市人社部门审核后报送高级评委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属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高级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出具鉴定意见,经属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高级评委会。 五、工作要求 (一)实行推荐单位首审责任制。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个人申报材料、单位鉴定意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提交申报材料时,须一并提交公示原件及公示现场图片(公示张贴地点的照片截图或者公示在其单位公开网站上的网页截图),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 (二)严肃申报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的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如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或学术成果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三)材料报送。材料收审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至9月30日,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预约报送材料时间,并安排专人负责统一报送。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形式,并且将纸质材料制作成PDF电子文档格式一同报送,以便于后续存档。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通过后退回。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评审有关政策执行。申报人员填写所需表格、申报材料填报装订及送审说明、期刊参考目录等,请登录山西省能源局网(http://nyj.shanxi.gov.cn/)“通知公告公示”栏进行下载和查询。 报送地址:金泽大厦(太原市亲贤北街72号) 联系电话:0351-4091429 18734821068 附件: 1、山西省能源专业期刊参考目录.xls 2、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考评表.xls 3、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docx 4、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材料打印纸.doc 5、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doc 6、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doc 7、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卷宗格式.xls 8、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填报装订送审说明.doc 9、公示模板.docx 10、2021年度能源专业高级申报人员汇总一览表.xlsx 11、推荐函.doc
2022-04-06
2020年度山西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结果公示为了确保2020年度山西省正高级工程师的评审质量,按照职称评审工作客观、公正的要求,现将山西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11月8日评审通过的刘最亮等357名正高级工程师名单予以公示,欢迎监督。公示时间:2020年11月10日至2020年11月16日公示受理:在公示期间,单位或个人对公示人员在基本条件、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技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可以向公示受理部门反映。以个人名义通过书面形式反映情况和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相关部门将严格按照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予以核查。对故意捏造、歪曲事实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地址:太原市晋源区谐园路9号化建大厦一层邮政编码:030025附件:2020年度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名单.xlsx山西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2020年11月10日来源:山西省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04-06
高级工程师评审专业:在全省各类民营企业中从事建筑、市政、道路、电气、园林、轻工、冶金、机械、化工、矿山、地质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上即为评审专业,专业不可更改,不可增加,毕业证或工程师专业需要与高工专业对应。申报人员年限要求:1、专科毕业: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学历(第一学历或后取学历均可),任工程师满5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2、本科毕业: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学历),任工程师满5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任工程师满5年3、获得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的,任工程师满4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以上。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说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的必备条件,可自愿提供合格证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学术技术条件任职期间,在省级刊物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或其它期刊上发表2篇专业报告或做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制定规划、技改项目方案、产品研制报告、工程项目方案3项。申报高级工程师需要提前半年左右准备资料,发表论文,2022年山西省民营企业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职称报名中。
2022-04-06
关于开展2021年度山西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职称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1〕548号)精神,现就开展2021年度全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管理2021年度全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二、评审范围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领域中,从事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下列人员不得申报: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三、申报条件(一)品德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凡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二)学历条件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三)资历条件任高级工程师满5年,即2016年底前任高级工程师;获得工程类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任高级工程师满4年,即2017年底前任高级工程师。取得民营企业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经核准备案的其它工程系列高级评委会转评获得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任职时间连续计算。(四)工作能力条件任高级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一项国家级或两项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工程技术项目,并通过相应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的鉴定(验收)。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创建的创新中心(平台)获批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一项以上。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两项以上大型工程技术项目,制定的技术方案和撰写的技术报告通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的鉴定(验收)。4.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三项以上大型企业或大型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技术改造、设备改进、提高产品质量或工艺水平等方面的技术工作,并通过省级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鉴定(验收)。5.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三项以上大型企业重大系列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工作,并通过省级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鉴定(验收)。6.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编制完成三项以上本行业技术发展规划,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认可。7.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一项以上国家级或两项以上省(部)级技术标准(含团体标准)、规程、规范的编制工作,并被相关主管部门审定通过和颁布实施。8.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两项以上省(部)级立项(备案)项目的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验检测等各类技术工作,并通过省(部)级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鉴定(验收)。“主持”一般为项目(课题)第1名;“主要技术负责人”指,国家级项目(课题)前5名,省(部)级项目(课题)前3名,市级或大型企业项目(课题)前2名;“以上”均含其本级和本数(下同)。(五)业绩成果条件任高级工程师期间,承担完成的工作项目须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1.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二等奖一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下同)。2.获得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三等奖、省级最高行业奖项一等奖、省(部)级科技专项奖二等奖、市级及大型企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总计两项以上。3.作为第一发明人(须为专利申请人),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本专业领域发明专利(专利须在有效期内)一项以上;作为主要发明人(须为专利申请人),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本专业领域发明专利(专利须在有效期内)两项以上。4.作为第一起草人,完成省(部)级以上标准及规程规范、省级以上工法一项以上;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省(部)级以上标准及规程规范、省级以上工法两项以上;作为第一起草人,完成团体标准三项以上。5.作为主持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的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取得重大技术创新成果,解决了重大关键性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获科技鉴定成果两项以上,或获省级以上质量奖两项以上(仅限质量管理工程技术人员)。6.主持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须有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鉴定意见)。(六)学术技术条件任高级工程师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著作或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技术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专业学会及专业分会、有博士授予权的本科院校及科研单位主办的主学报上,或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7年版或2020年版)收录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或被SCI、EI、ISTP收录1篇以上学术论文;或有1项以独立或是第一作者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2.除1规定以外发表的其它学术论文或专业技术报告总计五项以上。专业技术报告指:作为主持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的省(部)级以上科研或大型工程项目方案;省(部)级以上标准、规程、工法、专利的理论研究;省(部)级以上大型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产品研制报告、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3.作为主要作者,出版一部学术、技术著作,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 10 万字(同时须提交一篇答辩材料)。学术论文须是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著作须是在专业出版社出版、适用于高级工程师及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参阅应用的学术、技术专著或教材。提交的论文须附在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的检索页,提交的著作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同时须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公章。提交的专业技术报告须全部以论文格式撰写,要求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字数为3000字以上。学术论文和专业技术报告均可作为答辩材料。(七)考核条件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任高级工程师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不少于5次(评审当年或上一年度须为合格等次);获得工程类硕士学位及以上的不少于4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破格申报人员近三年的年度考核须有1次以上优秀等次。(八)继续教育要求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九)破格申报条件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符合“申报条件”第一条、第七条、第八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评聘正高级工程师:1.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一等奖。2.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二等奖两项以上。3.主持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利税1000万元以上。4.主持完成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或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5.入选“国家特支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资助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业技术人才。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答辩成绩须为优等。(十)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认定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渠道,将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成果印证材料报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直接审核认定。(十一)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说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的必备条件,可自愿提供合格证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四、申报程序(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业绩成果符合条件的,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按照公开、民主、平等、择优的原则,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三)逐级审核申报。申报材料由省直主管部门或各市人社局审核后报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非公有制领域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逐级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报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当地人社部门逐级审核后,报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五、工作要求(一)严格履行推荐程序。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和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二)严肃申报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个人申报诚信制和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期限为3年;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按时完成申报和材料报送工作。申报采取在线申报,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反馈。申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山西(国际)人才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1.71.190.188:14200)进行申报。初审通过后,各市、各主管部门将申报评审相关纸质资料,安排专人统一报送至山西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9月10日8:00至2021年9月17日18:00。联系电话:山西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 0351-2773558 2773556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0351-7676022行政审批管理处 0351-7731280技术支持:15934189830 18634352581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材料报送时间及具体评审安排请及时关注山西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8月10日
2022-04-06
一:2022年山西省中级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要求及注意条件:1、中专毕业生,二年工作经验,才能成为助理级职称资格;2、大专毕业生,一年工作经验,才能成为助理级职称资格;3、本科毕业生,一年工作经验,定助理职称资格;4、获得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可初定中级职称资格;5、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职称资格。二:申报材料为了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对象的学历、专业年限、考试成绩、任职年限及本人的工作能力,按规定的要求提交以下主要材料:1.助理: 需上交:一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工作简历复印件。2.中级职称:需上交:一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原有职称复印件(可不需要)、个人简历、专业论文5000字以上(可以代发)、评审表需本单位盖章(可不需要)。3.高级:需上交:一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原有中级职称复印件(本科满十年可不需要)、个人简历、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可不需要)、专业论文5000字以上(可以代发)、评审表需单位盖章(可不需要)。三:以上资料符合条件,经审核后,在一个月至三个月内评审完毕,颁发国家职称及相关资格证书。四:职称条件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2、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3、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五:需提供材料:(1)拟申报职称人员身份证、书、复印件;(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本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4)省市职称办审核后,下发任职资格文件和资格证书。
2022-04-06
为了确保山西省广播电视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的评审质量,按照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现将山西省广播电视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于2021年12月19日评审通过的21名广播电视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名单予以公布,欢迎监督。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27日受理部门:山西省广播电视局人事处电 话:0351—8302514邮政编码:030001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电 话:0351—7676026邮政编码:030006附件:2021年度山西省广播电视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通过名单(21人).xlsx山西省广播电视局人事处2021年12月20日【来源:山西省广播电视局_通知公告】
2022-04-06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质量,确保我省住建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拟在全省范围内选取一批专业能力强、职业素质高的正高级工程师(教授),重新组建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业类别(一)建筑工程专业(13个)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工程、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岩土工程与测量、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管理、建筑经济、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城市燃气。(二)建材工程专业(3个)硅酸盐工程、非金属矿及制品、无机非金属新材料。二、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二)认真履职,公道正派,热爱职称评审工作,正确掌握并执行职称政策,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三)具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在本专业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全面掌握本专业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在教学、科研、生产一线取得优良成绩或有解决重大、疑难技术问题的经历。(四)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本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在聘满一年以上。(五)评委库成员年龄原则上在58周岁(含58周岁)以下,被推荐评委库的专业技术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被推荐。三、推荐程序(一)推荐的评委库成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本人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签注意见并盖章后,报送至山西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二)山西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专业分类、资格审核,并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入库。四、有关要求(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推荐专业类别和基本条件,认真做好人选推荐工作,切实把本地区、本单位、本行业、本专业做出重要贡献的专家推荐出来,共同建立一支专业性强、学术水平高、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的评审专家队伍。(二)各单位和被推荐人员要认真填写《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推荐表》(附件1)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推荐一览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于2022年5月10日前,将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报送至山西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相关表格可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上下载。联 系 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351-3580225电子邮箱:sxszjtgpw@163.com通讯地址:太原市建设北路85号 邮 编:030013 附件:附件1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推荐表.xlsx 附件2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推荐一览表.xls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30日
2022-04-06
客服电话:19283414895
「职称评审|职称申报」就上「职称评审网」-市